湖北能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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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0883证券简称:湖北能源湖北能源MubetEr*ervGroupCo.Ltd.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二三年五月第一节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能源”)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一、本次发行证券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

2、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二、本次发行实施的必要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节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

3、人士)与保荐人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第三节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公司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5、)完成注册后,经与保荐人协商后确定发行期。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一)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

6、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7、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P(1+n);增发新股或配股:Pi=(Po+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o+Ak)/(l+n+k);派送现金股利:Pi=Po-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i=(Po-D+Ak)/(l+n+k)其中:Po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l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8、当转股价格调整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二、本次发行的定价依据合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9、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三、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

10、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第四节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公司本次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11、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经营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良好。因此,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241,389.68万元、215,212.33万元及99,337.98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按募集资金600,000.0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

12、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因此,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和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1.74%、50.25%、53.79%和54.50%,公司资产负债率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8,430.49万元、319,963.19

13、万元、620,224.98万元和228,762.04万元。公司现金流量正常,具有足够现金流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2023年3月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6.14%,未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o因此,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四)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具体如下: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

14、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1%7.92%8.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5%7.26%8.60%最近三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小于扣除前的净利润,因此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020年至2022年,公司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8.60%、7.26%和3.25%,平均为6.37%,不低于6%o因此,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四)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应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

15、,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第十条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条件(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此,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规定。(二)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因此,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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