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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查处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X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W公司涉嫌通过销售“上货助手”“分销助手”等软件,非法爬取A平台及其经营者的商铺(商品)的文字、价格等数据。一是开展隐蔽调查工作。接到举报后,X市场监管局一方面加强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另一方面联合公安部门对W公司的地址、经营者、经营规律、资金账户等情况进行隐蔽调查。在充分准备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属地公安一举查封了该公司。经调查,W公司自20XX年以来,在互联网某服务市场上通过销售“商品代购助手”“分销助手”等软件,并提供复制店铺等技术支撑。软件购买者下载软件后,就可以通过爬虫技术等手段,任意抓取A平台内相关店铺及其销售商品的名称
2、、文字、参数、价格等数据信息,然后在其它平台上的自己经营店铺进行使用,实现商品信息数据的“搬家”。在“搬家”过程中,并未取得A平台经营者和店铺经营者的授权同意,妨碍和破坏了A平台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扰乱了互联网市场秩序,损害了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准确定性违法持为。市场监管部门认为,W公司销售“商品代购助手”“分销助手”等软件的行为属于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软件帮助用户利用不正当技术手段,非法爬取数据,造成原网店被实质性替代,导致原网店竞争优势的减损,涉案W公司对外出售“搬店软件”,并提供技术服务,累计爬取互联网数据达X亿多条,金额X多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