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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银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特别告知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1 .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2 .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加黑字体、斜体的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有关权利义务或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和后果有充分理解。3 .您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主动承担义务。4 .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5 .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行咨询,也可以拨打二向客户服务人工服务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甲方(抵押人)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_乙方(牵头行)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代理行)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丁方1(参加行)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丁方2(参加行)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债务人”)与签订的编号为的人民币资金银团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1.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1.1. 抵押人:指。1.2. 牵头行:指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是本合同的抵押权人之一。1.3. 代理行:指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是本合同的抵押权人
3、之一。1.4. 参加行(社):指在银团中除牵头行和代理行外,参加银团为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信用社)及其各自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即_、是本合同的抵押权人之一。15抵押权人:指银团中包括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社)及其各自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2 .抵押物2.1. 抵押人以本合同“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2.2. 抵押人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2.3. 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3 .抵押担保范围3.1. 抵押人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
4、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32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抵押权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方式),抵押权人将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4 .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4.1. 抵押人确认,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5 .抵押物的保管5.1.
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6 .第三人损害赔偿6.1.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6.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6.1.2. 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6.1.3. 经抵押权人同
6、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价值;6.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6.2. 抵押权存续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7 .抵押物的处分7.1. 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转让、出租、重复抵押、迁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7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72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债务本息及相
7、关费用;7.2.2. 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担保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7.2.3.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8 .抵押权的实现8.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物:8.1.1. 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8.1.2. 根据主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9 .抵押人危及抵押权人债权的救济措施9.1.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危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提供新的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8、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对提前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9.1.1.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9.12.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92如因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导致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导致抵押权人未及时且充分实现抵押权,且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偿付责任。10 .划收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抵押权人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抵押权人有权划收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及上级行所管辖的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开立的账户中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
9、何一笔到期债务,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I1.抵押物清单抵押财产名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编号处所面积或数量(ma)抵押财产评估价值(万元)抵押价值(万元)备注12.抵押物登记及注销12.1.抵押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由全权代表其他抵押权于本合同签订后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妥抵押物登记,抵押权人设定为o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持有。1.2. .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后,抵押权人应及时与抵押人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注销。13 .信息的使用13.1.1. 抵押人同意授权抵押权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抵押人的信用状况、报送抵押人的信用信息情况,并同意抵押权
10、人合法、合规使用该信用信息。14 .合同联系方式14.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3)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3) 丁方1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4) 丁方2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14.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14.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
11、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4.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4.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4.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5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主合同约定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解决。15.2. 在诉讼(执行)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6 .声明条款16.1. .抵押人清楚地知悉抵押权人的经营范围。16.2. 抵押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抵押人要求,抵押权人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抵押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16.3. 抵押人有权签署本合同。17 .附则17.1.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7.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曰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丁方1(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丁方2(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