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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我市贯彻落实的意见,请认真执行。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到2023年年底,全市行政机关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管理科学化,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任务分工(-)以市为主要实施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行政裁量权
2、基准制定。市级行政执法有关单位按照附件1的任务分工,对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以为主要实施地域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制定,严格执行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法定程序,按照规定要素格式(详见附件4),以本单位的名义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行政裁量权基准。(二)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民族自治法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附件2和附件3任务分工对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自治条例进行细化,严格执行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法定程序,按照规定要素格式(详见附件4),以本县(区)、本单位的名义出台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民族自治法规和单行条例的行政裁量权基准
3、。(三)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梳理,建立健全权责清单。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编制”的原则,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全面完成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审查和公示工作,摸清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底数,严格依据权责清单细化量化本地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四)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汇报。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提前了解掌握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划定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和阶次,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要及时向省级对口部门反映,争取省级部门的支持,确保行政裁量权基准纵向衔接、横向协调。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
4、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是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群众权益,稳定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执法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开展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二)加强工作指导,严格监督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执法单位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在公布实施前,应当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市司法局要通过培训宣讲等方式,加大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指导力度,并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执法单位的落实情况纳入依法治市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相互配合做好制定程序监督,确保制定程序符合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三)严格制定程序,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执法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在2023年10月1日前公布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并按规定报送市人民政府、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司法局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