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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市游仙区开展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我区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指导思想,为有效维护全区河道的正常秩序,按照“一案一整治”的原则,针对河道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游仙实际,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用1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行动范围全区所有河湖。二、专项行动目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
2、显改善。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为依据,按照市绵阳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绵阳市游仙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绵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
3、;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乱采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和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的约定采砂作业;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作业;在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总量后继续采砂作业;破坏河势稳定、损坏水工程、恶化通航条件、破坏水生态环境;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不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未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平整;以疏浚、清淤为名违规采砂;以工程性采砂名义非法采砂等。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
4、业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查处非法采砂、违法建设、侵占河湖等重大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四、组织实施成立全区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水务局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站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河道管理股,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推进等相关事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线索摸排,落实责任。同
5、时配合水政监察大队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依法侦破查处涉水刑事案件和行政治安案件;并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8月1日开始,2019年7月31日全面完成。(一)调查摸底(208年8月1日9月20日)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非法采砂等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请各部门在9月9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1、2报区河长办。(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2019年5月31针对调查摸底发现
6、的问题,各部门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应主动纳入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在2018年年底前要取午明显进展和成效,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对于乱占问题的清理整治。围垦湖泊、围垦河道和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的,要求当事人限期退出围垦、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要及时进行清除。对于乱采问题的清理整治。发现非法采砂,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涉嫌犯罪的
7、,保存证据,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乱堆问题的清理整治。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的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立即组织处置;堆存5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和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制定整治方案,抓紧组织人力、物力集中清理整治,确保不影响河道行洪;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的堆存点位,需要鉴别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别分类,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完成清理。对于乱建问题的清理整治。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或未按照审批的位置、界限实施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上述情况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必须于2019年汛
8、期之前完成拆除;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请各单位在2019年5月15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区水务局,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三)巩固提升(2019年6月1日7月19日)各单位要对清理整治完成的地段要因地制宜开展复绿等生态修复,避免产生新的非法采砂问题。要对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区水务局在2019年7月5日前将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水
9、务局。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落实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二)深入排查问题。要有机结合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清理整治、岸线保护和利用等专项工作,以涉河建设项目信息动态管理为抓手,结合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非法采砂等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三)加强协同联动。各单位将非法采砂坝基整治行动工作内容纳入扫黑除恶
10、专项斗争和河长制工作内容,依托河长制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行政区的河湖,要积极主动与该辖区的水务部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原则,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重大事项应报区水务局、区公安局协调。(四)加强督导检查。区水务局、区公安局将加强指导协调、督导检查,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全区通报,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五)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2018年10月起,各单位将于每月20日前填写附件1报区水务局。各单位要明确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责任科室与责
11、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附件3报送区水务局、区公安局。联系人:区水务局:邓泽辉联系电话:区公安局:曾刚联系电话:1、绵阳市游仙区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2、绵阳市游仙区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3、绵阳市游仙区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人及联系人名单游仙区水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填报部门:年月曰序部门合计(个)乱占问题(个)乱采问题(个)乱堆问题(个)乱建问题(个)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个)小计围雇湖泊未经依法批准围垦河道种植碍洪作物非法占用水域滩地小计乱采乱堆以疏浚、清淤为名违规采砂小计堆圾乱垃物填废、等体倒埋固倾堆放碍洪物体小计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涉河违法场地建设项目排查销号排音霜号排台销号排行销号排查销号排查销号排查销号排及销号排查销号排行销号排查销号排行销号排位销号排在箱号排查销号排行销号排位销号排行箱号总计填报人:联系电话:审核人签字:注:1、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清理整治,按已有部署开展工作,不纳科本表填报范围。2、“排查,“销号,分别为截至填报日期要求的累计数。游仙区河湖非法采砂整治行动问题清单序号河流河段(湖泊)名称所在位置(乡、村)河长姓名及职务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