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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中医医疗机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落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医疗机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X中医药管理局关于XX市中医医疗机构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秩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防止利用医疗机构名称误导患者,出现有损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情形,构建良好的中医医疗服务秩序。二、整治重点(一)规范管理中医医疗机构命名。1、医疗机构命名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贝1等规定的命名规则,除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2、中
2、医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跨国家名称、“国际”字样的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6433号)规定的条件,按程序逐级上报并核准,未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的不得使用。3、中医医院名称以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命名,或加挂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实习医院名称的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的规定须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准。4、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不得使用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不得使用以医疗仪器、药品
3、、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不得使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5、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含“协和”“同仁”“华山”“湘雅”等知名医院识别名。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医院名称、标识。不得利用谐音、形似字、形容词等模仿或暗示作用的名称。6、涉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情形开办中医医疗机构的,应提交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财政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7、对辖区内所有中医医疗机构名称进行排查清理
4、。清理6所列的情形。中医医疗机构存在违规命名情形的,一律不予登记。校验时,发现违规命名的,应当责令整改,医疗机构拒不整改的,一律校验不合格。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登记医疗机构名称的,应当依法严肃问责。(二)严格中医医疗广告审查。XX市医疗广告审查部门,应严格按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医疗广告成品件内容进行审查,在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本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实施步骤(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XX市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管理科及市卫生监督所将组织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
5、行抽查。(二)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月)。XX市中医医院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情况)报市中医药管理局。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XX市中医院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管理要求。(二)严格审查,整改到位。XX市中医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切实开展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命名的、对患者容易产生误导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到位;同时要严格审查中医医疗广告,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抄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三)强化监管,形成长效。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管理科及市卫生监督所在日常监管中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的中医医疗机构名称,要依法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工作,按照职能严厉查处违法中医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