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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我县落地见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地落实“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要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
2、作的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XX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办法,修订完善XX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办法,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党工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党委及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巡查,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
3、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作为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县委、县政府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每月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
4、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四)加快落实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结合实际增加专门力量,专门负责落实安委会办公室常态化巡查督查职责,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效能,统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五)坚持把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XX省安全生产条例,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六)细化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
5、点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同级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守、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七)健全完善安委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县安委会召开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每2个月不少于1次。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铁路沿线、电力、
6、天然气长输管道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A)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两级包保责任制。健全完善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包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两级包保责任制,分层分级将包保责任落实到人头。各级领导干部每季度深入包保单位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应不少于1次。(九)落实对口联系辖区重点企业制度。健全完善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对口联系辖区重点企业制度,对辖区危化、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对口联系,原则上每名领导干部包联1-3家企业,每季度深入联系企业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不少于1次。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十
7、)全面厘清监管责任边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职。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适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对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的行业领域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及时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落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危化品、燃气、消防、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8、十一)加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依法制定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管理制度,建立本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制度,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加强事后监管,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和有关企业策划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及时上报审批。(十二)推行“安全责任体系图”
9、“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公示牌”公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班子分工、股室职责、人员岗位等实际,制定“安全责任体系图”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全面明晰从单位主要领导到每名干部职工安全责任。全县分企事业单位,小区、楼栋、公园、广场、桥梁等场所,建设项目工地三类建立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位公示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主要公示安全责任人员信息和安全风险点位管控信息。风险点位除集中公示外,还应在每个点位设置公示牌单独公示。(十三)健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隐患摸排常态化专班强化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原则上每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1次,特殊敏感时期要开展专
10、项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治,需要提请上级研究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分类整理建立台账,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督促企业按照“岗位、班组、车间(项目)、企业”四级分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十四)健全定期会商调度机制。各级各部门每月应至少开展1次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调度1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推进情况,进一步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形成风险研判报告,并及时进行通报。(十五)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县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运用“两书一函”、考核巡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典型通报等手段,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
11、监管责任。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分析,开展每月安全风险动态研判、每季度安全形势会商分析、重大节日专题研判,多形式、多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跟踪落实管控措施。(十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履责登记制度。实施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度登记报告制度,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开会研究、带队调研、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等安全生产履责情况,应如实填报安全生产工作履责登记表。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履责登记表,每年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与年度“党政同责”考核资料一同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乡镇(街道)安委会领导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县安委员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责登记表与年度“党政同责”考核资料一同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其他
12、领导干部履责登记表由所在部门(单位)收集备查。(十七)严格落实“两书一函”工作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敦促其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治任务的,要及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因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进行约谈提醒。(十八)强化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度,县、乡两级
13、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履职,各乡镇(街道)安委会、XX发展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底前就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向县安委会书面述职,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在县安委会全体会议述职。(十九)深化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巡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巡查结果作为有关负责人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巡查工作每两年全覆盖开展一次。(二十)加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全面推行县、乡两级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抓落实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导,重点督查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
14、责人对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履职尽责情况,督导结果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坚持工作考核和事故考核相结合,更加注重日常工作考核,推动党委、政府和部门将功夫下在平时、工作落在平时,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同步通报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部门。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二十一)严肃追究事故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完善XX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多发频发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
15、是重大及以上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因属地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相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程序免职;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进行调查追究,且2年内不得晋级、提拔重用。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县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县安委会或县安委办进行约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修订完善
16、XX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约谈的领导干部,半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二十二)严肃追究违法行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违法建设、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以及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二十三)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牵头组织本企业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十四)强化企业实际控制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实际控制人细化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