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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延续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延续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办理类型承诺件四、实施主体博湖县交通运输局五、行使层级县市区级六、实施依据【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
2、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
3、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4、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七、受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八、申请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5、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九、办理流程1、网上办理: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材料齐全-受理审核-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制证/(不符合条件)说明理由并退回-办结2、窗口办理:窗口接件-资料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受理/(不符合条件)不受理-初审-复审-出证十、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H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二、结果送达现场取件方式或者邮寄送达十三、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博湖县光华南路80号博湖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综合32号窗口2、电话咨询3、网上咨询新疆政务服务网十四、监督投诉渠道1、现场监督投诉地址:政服务中心309办公室2、投诉电话3、网上投诉地址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地址:政服务中心交通综合32号窗口办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