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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案借阅制度一、本院病历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医院和患者共同所有,由医院长期保管。本院的院级领导、医务科和负责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本院医务人员及实习进修人员有权使用原始病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部分病案资料使用权同样属于病人。二、病案借阅仅用于临床医疗参考、科研教学、病案复印复制、死亡病例讨论、处理各类医疗纠纷、司法事务等,一般不得以其它理由借阅。三、本院院领导、医务科和临床执业医(护)师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具有借出病案资格,其他医务人员、实习进修人员仅允许在病案室内阅读病案。四、国家司法、检察、公安机关借阅、复制病案的,需提供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件,需借出病案的须经医务科批准。五、借阅病案
2、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还。须借出时,应至病案室登记,一次不得超过30份。借阅病案一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借,但不得超过半个月。如丢失所借病案,按医院奖惩规定处理。六、院领导或医务科因工作需要借出病案,同样需办理登记手续,借出时限依据实际需要而定。七、借阅时病案管理员应做好登记工作,对逾期不还且催促无效者,病案室应定期上报医务科。八、借阅期间借阅者必须做好病案的保管、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对病案资料做任何修改和补充完善。使用归档病历者,不得自行拆卸、涂改、剪贴和造成破损。一经发现并导致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九、患者在门诊需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十、患者或其关系人需要了解和使用部分病历资料的内容时,必须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复印复制部分病历资料。但不得借阅原始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