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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习培训制度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及学习,先填写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申请单(学习、学术会议会议)由本人提出申请,教研组同意后,报送教务科、医研室审查,分管校长审批。到省外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均报校长审批。符合参加学术会议条件的,经审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3年可参加一次省外学术活动;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4年可参加一次省外学术活动;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5年可参加一次省外学术会议。二、凡参加校际学术交流会的教师,由教务科安排,校长批准。三、凡担任学术团体理事或其他领导职务的教师,必须持证件报学校备案,经学校同意后,可参加本学术团体的学术年会。四、各类学科的短期培训,由教务科提出人选,报校长批准。五、教师报考函授、电大、夜大学习及参加成人考试、自学考试,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需要,个人写出报告,向学校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的审核,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六、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会议,回校后5天内须向医研室提交一份汇报材料,由医研室签署意见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各种费用。医研室根据学术会议的内容安排组织一定形式的学术活动。七、进修、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注意事项1 .进修、学习人员离校、回校均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2 .进修、学习人员应参加进修、学习单位的考勤,如情况特殊,需离开进修单位一周以上者,(包括按规定进修时间迟到或早退一周以上),除向进修、学习单位请假外,还要征得学校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