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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我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人才培养是高等学院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都应首先服从于教学的需要,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观念,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生命线,教学管理工作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质立校,以生为本,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
2、教学管理水平;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第四条教学管理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与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以及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第二章教学组织第五条学院教学组织工作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系(部)负责日常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教学工作的院级管理(一)学院教学管理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并通过职能部门调配各种教学资源,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坚持教学例会制度,每学期定期召开两次由分管副院长主持、有关职能部门及系部领导参加的教学工作例会。学院每两年召开一次全院性教学工作会议,对教学工作进行全
3、面总结并提出加强建议。(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教学工作,对学院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等进行审议、评定、咨询。(三)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校风、教风和学风等进行监督检查。(四)教务处负责对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管理,督促、检查学院教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五)学院其他职能部门围绕学院教学中心工作,积极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学院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七条教学工作的系(部)级管理(一)各系部负责本单位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学院统一规划,制定各项建设计划,组织日常教学活动,保证日常教学的正
4、常运行;做好本学院教学管理,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做好教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加强本系部教学工作检查。(二)各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由系部主任全面负责,分管教学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下设若干教研室。(三)系部具体负责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组织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教学任务;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等工作;做好教学质量监控、教师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系部教学管理与教学资料的基本建设等。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
5、排教学任务,管理教学的基本依据。第九条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组织制(修)订,教务处组织初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生效执行。第十条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如确需变动,须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由专业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第四章教学运行第十一条教学运行管理主要包括日常教学管理、教学大纲制(修)订与管理、教师工作管理、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创新创业管理、学籍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第十二条日常教学管理主要包括编制校历、制订教学工作计划、下达教学任务、编制课程教学文件、编排课表和考试安排表等。第十三条
6、教学大纲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内容与学时分配、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课程教学有关说明等内容,由专业教研室制定,系(部)组织审核,交教务处备案。第十四条教师工作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明确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资格和职责、教学纪律、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等,保证各个教学环节正常运转。第十五条加强对课堂教学、辅导答疑、课程考核、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第十六条通过必修、选修课程开设、创新学分认定、师资提升、实践平台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第十七条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与注册、课程修读、成绩考核与记载、学业警示、学籍异动、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学籍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等内容。第十
7、八条做好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教学档案、学生学籍档案等,教学档案按照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第五章教学基本建设第十九条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须以学院发展目标和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第二十条建立专业评估制度及专业淘汰机制,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深度挖掘专业特色,推进教学团队、课程教材、实践资源等专业内涵建设。第二十一条保证专业核心主干课程开设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试行)要求,重点加强专业核心主干课程的建设。第二十二条建立以提高人才培
8、养质量为核心的教材建设长效机制及教材选用评价机制,鼓励建设适用于应用型本科教育的优秀校内自编教材。第二十三条通过平台建设(即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平台、校外实习基地平台、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通过管理创新,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监控,保障实践教学效果,促进实践教学质量持续提高。第二十四条做好教学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教学楼宇、实验室建设,购置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不断提升硬件建设水平,完善教学条件。第二十五条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师德优良、具有创新创业意识的师资队伍,同时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精通管理业务、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
9、教学管理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管理水平。第二十六条制订并不断完善教学基本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优化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等。第六章教学质量监控第二十七条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院永恒的主题,搞好教学质量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第二十八条以人才培养目标和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建设评价与基本标准为依据,构建院、系(部)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第二十九条健全教学质量评估制度。重点做好三类评估,即专业学位授予权评估、新设专业评估、专业评估;三种评价,即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学生学业评价、教学管理评价。第三十条建
10、立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工作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晋升、绩效分配等挂钩。第三十一条建立奖励制度。对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系部、教师和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二条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处理。第七章教学研究第三十三条教学研究的目的是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研究包括对教学规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都应重视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研究。第三十四条学院重视和加强教学研究工作。提倡、鼓励和支持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学院定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与立项工作,并推荐重点项目申报上级课题立项。第三十五条学院定期开展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对优秀教学成果给予奖励和表彰。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同时废止。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