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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监管大事记编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真实、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重大事件、主要工作成效和重要活动,保留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珍贵历史,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稳步推进提供历史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食品药品监管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指所记载的范围和内容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大事、要事。第三条本办法界定了大事记的收录原则、主要内容、记录方法、编写要求等内容。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第二章收录原则第五条坚持及时及早、准确无误原则。要注重事件的时效性,及时整理汇总,有关信息要准确可靠。第六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重大事件的记述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如
2、实反映事件的本来面貌,做到观点正确,述而不论。第七条坚持严格选择、突出大事原则。既要取材广泛,又要按标准严格筛选,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小事不收。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省局为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大事记编纂工作由省局办公室统筹负责,对大事记记录、记载进行审核。由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具体承办,负责大事记稿件的整理、编辑。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素材。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大事记实行月报送制度,由各单位每月进行编辑整理,稿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大事记指定电子邮箱,由专人进行编辑整理形成初稿,经省局办公室审核,按程序提请局领导审定。第十条大事记每月在省局网站“大事记”专栏进行更新
3、,每年出刊一次。第五章收录范围第十一条大事记的收录范围为:L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重大里程碑事件(机构设置、换届改组、重大改革事项等)。2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重大活动(省以上规格)。3 .省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决定的全省食药监管重要事项。4,涉及全省全局性的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和制度文件的制定、出台。5 .省局主要领导和其他领导同志重要活动。6 .厅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处分情况。7 .获得中央、国家部委授予的荣誉先进集体和个人。8 .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成效)。9 .省委、省政府调研全省食品药品工作情况。10 .中省领导同志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做的重大指示、批示。11 .其他需要刊载的重大事项或活动。第六章编写要求第十二条编写要求:L应按时间顺序记载,并标明序号。2 .一般应一事一记。对大事、要事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因果等力求记录清楚,必要的数据也要记录。3 .事件记载要真实、准确、及时,文字要简洁,做到大事、要事不漏。4 .对持续较长时间的,或阶段性的重要会议或活动,在事件结束后只做一次综合记载。5 .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参与的重大活动,由牵头单位负责整理供稿。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