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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融资租赁风险补偿项目申报指南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 118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申报指南。一、资助对象融资租赁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生产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并发生坏账损失的项目。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三、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是国内注册登记成立、已办理税务登记、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机构。(二)所申报项目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 日期间在“企莞家”平台备案登记。(三)项目中设备的承租企业为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工业企业。(四)所申报项目中的逾期付款事项已获得法院(或仲裁 机构)正式受
2、理。(五)申报单位不存在我市财政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被列 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申报本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出现债权转让的情形。四、资助标准按已备案的项目中单笔业务损失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 每家机构每年的风险补偿额度不超过上年度该机构在“企莞家” 平台备案登记的对莞工业企业新增融资余额(即:上年度对莞 工业企业新发生业务年末融资余额)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五、工作流程1 .常规业务备案。融资租赁机构与东莞工业企业签订业务 合同后,须及时登录“企莞家”平台对有关业务进行备案。凡 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业务,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2 .不良业务备案。融资租赁
3、机构在企业逾期还款付息超过 一个月时,即可登录“企莞家”平台进行不良业务备案。3 .风险补偿申请。融资租赁机构就逾期付款一事提起诉讼 (或申请仲裁),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式受理诉讼(或仲 裁)之日起,即可向市工信局提出风险补偿资金申请。4 .项目审核。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就风险补偿项目进 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5 .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根据审计结果拟订资助名单,征求 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6 .上报市政府。市工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 助计划上报市政府。7 .资金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工信局将资助款 按规定拨付到融资租赁机构账户。如所拨付金额超出法院(或
4、仲裁机构)最终判决(裁决或调解)金额计算的风险补偿金额, 融资租赁机构应于判决(裁决或调解)生效起1个月内按赔付比 例将多拨付资金退回市财政。融资租赁机构实际追回的资金须 按赔付比例将多拨付资金退回市财政。六、申报材料(一)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申请表。(二)产生坏账的设备租赁合同或销售合同,还款明细, 本金利息发票。(三)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书。(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A4装订成册,经法人代表签名 并盖公章后提交至市工信局企业促进科。七、“企莞家”操作说明(-)备案登记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企莞家”(网址:)进行业务备案。登 录“企莞家”,通过“企莞家”平台中的“金融服务
5、”栏目,再 进入“融资租赁信息备案”,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填写融资 租赁机构常规业务备案表融资租赁机构不良业务备案表。首次使用平台机构需注册。账号生效后,融资租赁机构需 先行完成机构信息录入,填写在莞开展业务融资租赁机构信 息表,完善机构信息。机构信息登记路径:“金融服务”栏 目一融资租赁信息备案一机构信息登记。融资租赁机构应及时做好新发生业务的备案登记,业务需 经备案方可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前一年度的业务数据,会作为 下一年度风险补偿额度计算依据,请务必填报完整。(二)风险补偿申报融资租赁机构登录“企莞家”平台,点击“资金申报”,选择 “融资租赁补助项目(风险补偿)”,点击“点击申请”,根 据页面提示,填写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申请表并上传申 报附件。八、其他事项(-)融资租赁机构需及时将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判 决(裁决或调解)情况向市工信局汇报,在收到法院判决书或 仲裁决定书一个月内提交给市工信局。(二)申报单位获得本风险补偿资金资助后,若本项目融 资租赁合同中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至第三方,则该合同对应 已获得的风险补偿资金应全额退回财政。附件:L在莞开展业务融资租赁机构信息表2 .融资租赁机构常规业务备案表3 .融资租赁机构不良业务备案表4 .融资租赁机构风险补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