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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题目:清净下水排水系统安全管理细则文件编号SOP.NO:EHS-2048-00部门:EHS管理部起草人日期部门审阅日期EHS审核日期批准人日期执行日期日期分发部门EHS管理部、制造部、工程部、研究所、保卫科、仓储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和车间警告: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务必于执行之日前完成本程序的培训变更记载文件编号/版本变更内容执行日期SORNO:EHS-2048-00初次起草。一、目的明确清净下水排水系统的管理职责,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公司清净下水排水系统的管理安全,防止管理缺失而引发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二、范围适
2、用于公司内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的安全管理。三、责任者EHS管理部、制造部、工程部、研究所、保卫科、仓储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和车间四、程序4.1 “清净下水”系统的定义“清净下水”系统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在事故状态下对发生泄漏的化学品进行收集处理的设施,实现事故状态下的污水达标排放,避免周边环境受到影响。4.2 在应急预案中明确了“清净下水”系统的管理部门为EHS管理部。4.3 完善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4.3.1 EHS管理部组织建立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并且评估其合理性,确保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3.2 相关部门和车间落实操作人员岗位操
3、作技能培训考核,确保非正常工况处置程序、应急预案演练等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4.3.3 相关部门和车间落实关键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和仓库配备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事件的围堰、防火提等设施,确保完好有效。4.3.4 EHS管理部督促相关部门和车间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措施。定期评审,确保科学有效。4.4 EHS管理部负责开展在建、新建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共3页,第2页4.4.1 对已经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要对设计方案中安全与环保措施进行专项再审查。审查的重点之一是项目设计方案是否有事故池或缓冲池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没有收集、处置措施的,都要补充设计予以完善,与工程主体设施一并建设和验收。4.4.2 对未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设计方案都要充分考虑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处理不合格不得排放。对已经通过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评价机构要对项目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进行专项安全补充评价和环境影响风险补充评价,组织审查的机构要对评价报告进行再次复审确保环境保护评价报告明确此项具体措施。五、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