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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与发布程序一、成果的评审标准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必须兼具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1 .创新性:符合现代科学原理,具有一定的创新价值和较高的理论水平,能揭示和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其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方法,并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的创造发明。一等奖成果要接近或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应用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成果,在实践中有显著改进;或引进国外最先进管理技术在本市首次应用获得成功。2 .实践性:符合国家战略、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本市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3 .效益性: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经过科学测定与计
2、算,证明成果管理效率高,创造的经济效益显著。作为市级管理创新成果,上述“三性”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在评审市级管理创新成果时,先按上述三个方面的分项要求逐项进行评价,同时对成果作出整体评价,这种分项评价与整体评价,都是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然后对同类成果集中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最后视情况分别以协商一致和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取舍和评定等级。在评价中应重视成果的导向性和推广应用价值。二、成果的评审程序成果评审工作由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创新成果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预审、初审、终审。预审:预审由市创新成果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剔除内容和形式
3、不符合管理成果标准的项目,并对成果进行分类。初审:管理成果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管理创新成果进行初审,依据评审标准评出成果的推荐等级。终审:市创新成果评委会负责对成果进行最终审定,产生当届的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获奖等级,产生北京市申报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的推荐名单。市创新成果评委会成员包括北京市高等院校的知名专家教授、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三、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经市创新成果评委会评审,符合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条件的成果,组织有关专家深入成果创造企业进行调研核实,并帮助企业按照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办法的规定,做好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市创新成果评委会名义行文,向国家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上报推荐。四、成果发布市创新成果评委会完成成果评审工作后,发布文件公布当届的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获奖名单,并择机召开管理创新成果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