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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类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和岗位管理的规定适用范围及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一院三区)在医、药、护、技及其他岗位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准入管理规定:(1)从事临床医、药、护、技等卫生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定程序取得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方可上岗,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相应卫生专业技术活动。(2)严格执行执业准入制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相应资格后,应及时按规定申请办理注册,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同时严格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对未按规定办理注册人员,不得从事相对应的执业活动。(3)新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已取得执业证书的,必须先行变更执业地点后再办理入职,否则不得办理入职手续。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管理:在未通过医院同意情况下,其个人自行取得证照与入职时专业不一致的,医院不予认可及聘用,不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