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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风险评估报告为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利用,提高天然气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我区拟对居民基本天然气价格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可能造成的社会风险评估如下。一、钢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依据(一)政策依据1、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2、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3、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19)281号4、莱芜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天然气
2、销售价格的批复(莱价字(2006)64号)(二)成本监审情况根据委托第三方对莱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成本监审数据,准许成本为0.38元/立方米,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的7%确定为0.13元/立方米,税费为0.04元/立方米,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为003元/立方米,综上配气价格为配气成本+税费+准许收益-其他业务收支净额,即0.52元/立方米(0.38+0.13+0.04-0.03),含税价格为0.57元/立方米(0.52*1.09)。二、钢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一)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方案1、普通居民用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含)以内第一阶梯气价为2.7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40-3
3、6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气价为3.2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气价为4.00元/立方米。2、冬季“气代煤”取暖的用户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使用壁挂炉取暖的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即2.72元/立方米。3、集中供暖范围内仍使用天然气取暖的用户,年用气量800立方米(含)以内执行普通居民第一阶梯气价,年用气量800-1200立方米(含)执行第二阶梯气价,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执行第三阶梯气价。4、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平均价格水平执行,即2.96元/立方米。5、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低保户”和持有
4、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仍然按照2.55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二)调整后居民用气价格结构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山东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1.84元/立方米。2021年,购气价格(不含管输费)按照基准门站价格上浮了5%20%不等。综合考虑成本监审结论,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兼顾社会承受能力,我区核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乘以(1+5%)加管输价格加配气价格O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我区燃气企业管输价格为0.22元/立方米(泰青威管线0.16元/立方米+莱钢支线0.06元
5、/立方米),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57元/立方米。综上所述,核定我区居民用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为2.72元/立方米(1.84*1.05+0.22+0.57)o三、钢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存在的主要社会风险点(-)合理确定了阶梯气量,充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价格调整影响甚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结合我区实际,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我区第一阶梯按照96%居民家庭用户(非采暖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即月均用气量在20立方米以
6、下,年用气量在240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按照4%居民家庭用户(非采暖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即月均用气量在20-30立方米之间,年用气量在240-360立方米之间。针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壁挂炉采暖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除壁挂炉采暖气量),阶梯气价逐档递增,会使少部分家庭因用气多而多支出,存在社会风险的概率较小。(二)合理确定阶梯气价,兼顾各方承受能力,充分保障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利益。1、居民天然气价格如按照2.72元/立方米进行调整,我区居民非采暖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5%用户的最高用气量15立方米/月计算,则每月多支出2.55元,每年多支出30.6
7、元。经济负担影响甚微。2、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第二阶梯气价平均价格水平执行,即2.96元/立方米。为照顾困难家庭,仍然按照2.55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这充分显示了政府部门及燃气企业的社会的担当和责任感。3、新的调价机制施行后,按照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居民用气价格要相对稳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报区政府同意后进行相应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暂不调
8、整,其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综上所述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符合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也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出现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一般不会出现,社会不稳定风险系数较低。四、钢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风险防范措施居民用气价格方案确定后,价格主管部门、住建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等前期、后续工作。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尽量减轻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经过综合评价,钢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对社会不稳定的风险程度较低,但仍须提前研判,采取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以至消除社会风险的效果。王相斌山东省燃气热力协会燃气库专家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