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征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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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征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加强XX区征地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征地工作经费审批决策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调动征地工作的积极性,加快推进项目土地征收,现就XX市XX区征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内容予以细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一条XX区项目征地工作奖励、扶持和严控抢种奖励,适用本规定。第二条XX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和项目所在镇街负责征地工作奖励、扶持和严控抢种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三条项目征地工作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一)奖励对象:凡是项目征地范围内在征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村委会“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干部、村民等骨干人员。(二)奖励条件:1 .在项目

2、时间节点前完成征地任务或按时提供用地;2 .协助政府严控抢建、抢种,使青苗补偿款平均不超2万元/亩包干经费;3 .土地征收协议签订及征地经费拨付到位后,无群众阻挠用地、上访行为及维稳事件发生,协助项目顺利推进。4 .积极配合推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5 .以上符合其中一条均可进行奖励。(三)奖励标准:1.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全力配合工作组征地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以下标准给与奖励: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后且土地权属无争议的条件下,7天内完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最高可奖励2万元/人;30天内签订协议的最高可奖励1万元/人;60天内签订协议的最高可奖励0.5万元/人。超

3、过60天未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奖励。2 .积极协助做好严控抢建、抢种行为,节约征地成本,使该项目青苗补偿款不超2万元/亩包干经费的,按以下标准给与奖励:能在2万元/亩的基础上节约1.5万元/亩的奖励500元/亩Ao能在2万元/亩的基础上节约1万元/亩的奖励300元/亩人。能在2万元/亩的基础上节约0.5万元/亩的奖励100元/亩Ao该项奖励款一个项目每个受奖励人员奖励累计最高不超1万元。3 .积极配合政府维稳,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该项目用地过程中无群众阻挠、上访行为及其他维稳事件发生,协助项目顺利推进的,最高可一次性奖励村委会“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干部、村民等骨干人员1万元/人。4 .积极配合

4、推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的,最高可一次性给予村委会“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干部、村民等骨干人员奖励1万元/人。5 .以上奖励条件及金额可累计但最高不可超过5万元/人(含5万元)。6 .奖励款总额根据单个项目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面积大小而定,征收IOO亩以内(含100亩),奖励总额不能超过该项目工作经费总额的30%;征收100亩-300亩以内(含300亩),奖励总额不能超过该项目工作经费总额的25%;征收300亩-500亩以内(含500亩),奖励总额不能超过该项目工作经费总额的20%;征收500亩以上,奖励总额不能超过该项目工作经费总额的10%o(四)资金来源:征地工作奖励经费从项目2万元/亩工作经费中

5、列支。(五)征地奖励款拨付流程:1.项目所在镇街根据奖励条件确定是否给予奖励,确应予以奖励的,根据奖励标准确定奖励金额,报送XX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审核;2 .XX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审核后,呈请项目责任领导专题会研究议定后,由项目责任领导签批,XX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办理拨付资金。第四条项目扶持对象、事项及标准(一)扶持对象:凡是项目征地范围内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等集体组织。(二)扶持事项:1.新农村建设等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修建村道路、路灯、水、电等设施);3 .集体文化活动(包含:民风民俗活动);4 .整村征收或失地严重的村集体的生产生活扶持;5 .环境卫生整治;6 .烈士抚恤金;7 .被

6、征地村庄特困村民慰问金(因重大疾病致贫);8 .发展村集体经济。(三)扶持标准:原则上扶持金额根据单个项目拟征地公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大小而定,征收10亩以内(含10亩),扶持款不超5万(含5万);征收10亩-50亩(含50亩),扶持款不超10万(含10万);征收50亩-100亩(含100亩),扶持款不超30万(含30万);征收100亩-300亩(含300亩),扶持款不超50万(含50万);征收300亩以上,扶持款不超100万(含100万)。(四)资金来源:扶持经费从项目2万元/亩工作经费中列支。(五)征地扶持款拨付流程:1.项目涉征村集体依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列明需扶持事项后,向项目所在镇街提出

7、申请;2 .项目所在镇街应实地调查,明确是否需要进行扶持,确应予以扶持的,根据扶持标准确定扶持金额,行文报送XX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审核;3 .XX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审核后,呈请项目责任领导专题会研究议定,由项目责任领导签批。(六)扶持经费应专款专用,由项目所在镇街负责监管;新农村建设等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由项目所在镇街主导建设,严禁村集体未通过政府私自使用扶持经费。第五条项目严控抢种奖励经费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一)奖励对象:项目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土地承包人。(二)奖励条件:征收地块上无青苗及附着物,且项目拟征地公告印发后,按时签约和无抢种行为的空地。(三)奖励标准:500

8、0元/亩。(四)资金来源:项目严控抢种奖励经费从项目2万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包干经费中列支。(五)项目严控抢种奖励经费拨付流程:项目所在镇街上报,XX区土征收服务中心审核,呈报项目责任领导,由项目责任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区政府专题会研究议定后,由项目责任领导签批,XX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办理资金拨付。第六条扶持经费应在项目结算后,根据项目工作经费结余情况予以安排;征地工作奖励和严控抢种奖励经费在审核无异议且项目责任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第七条特殊事宜由项目责任领导召开专题会议,“一事一议”上会议定。第八条区财政、审计部门对征地奖励、扶持情况实施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本规定自印文之日起实施,由XX区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原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附:项目征地奖励审批表项目征地奖励审批表年月日姓名单位身份符合规定条件奖励金额领款人签名帐号说明合计金额大写:经办人证明人会计审核镇领导审批责任区领导审批征地中心主任审批填表说明:1.单位:可填写村委会、村民小组;2.身份:可填写村委会“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干部、村民等骨干人员;3.符合规定条件:根据XX市XX区征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进行填写;4.奖励金额:根据XX市XX区征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进行计算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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