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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橡木材委托加工合同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_月_日法定代表人:甲方提供红橡木材,委托乙方加工红橡封边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加工成品品名:红橡封边条规格(长,宽,高Cn1):单位:数量:备注: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桦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桦;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双方
2、核定价格后,由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提交有检验资格的质监机构提供检验证明,检验费由异议方垫付,最
3、终由过错方承担。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一元计算,共计一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一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大写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
4、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
5、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逾
6、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项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
7、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
8、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I)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