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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场地预处理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技术需求书一、项目概况I、工程名称: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场地预处理工程。2、建设地点:3、建设单位:4、设计单位:5、勘察单位:6、监理单位:7、建设规模:场地面约226.80亩(暂定)。二、工作范畴及总则一)工作范畴:本项目的边坡及基坑的监测工作,以及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或招标人认为需要监测的各种施工成果,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种行为、事件,但不仅限于此。具体监测项目及数量应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施工量为准)。二)、总则:1、投标人应按照本章要求对工程进行监测。2、当本招标文件其
2、他章节涉及与技术有关的服务或描述条款与本章产生歧义时,则以本章的技术要求为准;如有“优于”或“部分满足(偏离)”,请填写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3、本文章中的“规范”,泛指一切由国家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颁布、实施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范、标准、规程等,且不局限于此。这些规范的选用与实施不以招标人、投标人的意志为前提,并具有普遍效力。招标人、投标人在监测工作中都必须无条件遵照规范开展工作,不得违反。4、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以及监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与规范相冲突的,一律视为无效。当任何一方发现对方的行为与规范相冲突的,有告知对方的义务。当招标人的指令与规范相违背的,投标人有权拒绝执行,但需说明理由。当
3、任何一方的行为违反规范规定,或规范规定不明,但政府职能部门或其它有权威的组织(如行业协会)、专家组能出具书面文件对该问题进行说明,并明确告知该行为可行,且有足够的理由使得该文件能得到对方的认可时,可选择接受,但需就该行为的发生签署文件并存档。5、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6、本工程保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施工措施及安全。7、服务于本工程的生活、办公等临时设施、用品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提供;投标人生活及办公场地自行解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提供。三、工期及单位要求1、总体工期要求以招标人书面要求工期为准,具体以实际必要监
4、测时间为准。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当监测结果显示有可能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影响,或造成质量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现象时,应在发现问题后1小时内报告招标人,且不管是否属于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四、工作要求1、建筑边坡及基坑监测的开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部门和地方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其监测方法、仪器、成果能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2、建筑边坡及基坑监测其主要任务是:(1)接受委托建设边坡及基坑的监测任务;(2)负责建筑边坡及基坑的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优化设计、指导施工提供可靠依据,确保边坡及基坑安全和保护周边环境,做到安全使用、技术先进、经
5、济合理;(3)负责对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检定,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裁监测工作;(4)根据自身能力及资质情况,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给出可行性建议;(5)对提交的监测成果负责。3、投标人根据规范及设计要求,综合考虑本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4、监测报告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要具有试验、校核、主管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留有存档备查。5、监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技术标准进行监测,并不得对监测结果进行人为的篡改。6、应招标人要求,定期向招标人提供监测进度报告
6、,按时完成监测任务,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7、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财物损坏和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外,概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8、已完成的监测报告,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监测报告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建设要求时,其监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需按招标人要求重新出具满足要求的监测报告。五、技术标准本工程需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有(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国家一、
7、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843-2013);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建筑边坡工程监测与检测技术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建筑边坡和基坑监测的规程、规范和评定标准;主管部门对相关规程、规范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及其它相关标准;以上标准若有新的标准则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如上文所列规范与现行规范冲突的,以规范为准;如未包括在上述规范中,但实际工作中需要执行的,则按相关规范执行。六、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应
8、在监测前向投标人提交监测通知,并对投标人的工作成果进行签字确认。相关规范、设计图纸有对监测数量作出规定的,按规定确定监测量;规范、设计图纸未作规定,而招标人觉得有必要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量由招标人确定;当招标人无能力确定监测数量,而授权投标人确定监测数量的,由投标人结合技术、经济、现场条件等因素综合决定监测数量,但需在监测前将监测数量提交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对监测数量的决定,应在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同时尽可能经济,避免给招标人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不必要的监测项目、数量。七、监测项目的确定及要求1、本次工程中的监测项目及数量按照相关规范、设计图纸、合同及招标人要求确定,其效力大小顺序
9、为:规范设计图纸合同招标人要求。当规范、设计图纸中对所需监测项目的数量、位置、监测频率、合格标准等没有明确说明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及经验进行确定,但需事先向招标人提交监测方案并得到认可。招标人对监测方案的认可只表示招标人同意承担该方案所发生监测费用,而不能免除投标人所需承担的技术责任。2、监测进行期间招标人基于满足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对监测项目及其数量、位置、监测频率、合格标准等进行变更的,投标人应当接受。但如招标人的要求不满足相关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或投标人正常的能力能预见该要求会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时,须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不能免除投标人对于该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的责任。3、投标人应采
10、取恰当的措施,对监测的构件、试件、点位、标志等进行必要的保护,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并承担其费用。对于未进行保护或保护不当造成监测不能正常进行或监测结果不可靠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如规范、设计图纸、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应由投标人承担该保护工作的,投标人应事先向招标人予以说明,并对保护工作提出必要的建议及予以配合。4、如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或制作的试件、构(配)件、点位等,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能力进行选择、制作,并能满足监测所需的精度要求。5、如为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而需采取其它必要的辅助工作,而投标人不具备相应能力、资质时,投标人应事先向招标人提出,并给予招标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进
11、行。当投标人未事先提出时,视为投标人已经具有相关能力,且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监测报价中,投标人不再予以支付其它费用。6、监测控制值(1)施工期间:地面沉降接近40mm,坡顶位移接近40mm,深层土体位移接近50mm;支护结构水平位移速率连续几天急剧增大,如每天位移5mm,且不能收敛;(2)施工期间:地面沉降接近30mm,坡顶位移接近30mm,深层土体位移接近50mm;支护结构水平位移速率连续几天急剧增大,如每天位移3,且不能收敛;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1)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的累计值;(2)边坡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出现流砂、隆起或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12、;(3)边坡支护结构的锚杆(索)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4)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8、监测报告提交要求:八、质量要求本次工程中的监测项目及数量,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监测的项目,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监测资质证书,并具备相关资格证的持证上岗人员,对实验室需具备相应的制度管理、档案管理及操作规程、规范,同时出具符合要求的监测报告。在见证取样后,由投标人外送相应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的项目,监测机构需具备与监测项目相应的监测资质证书,同时出具符合要求的监测报告。待上述取得上述报告后,由投标人告知招标人监测报告的结果。对需见证取样的监测项目,需由投标人、监理单位
13、共同现场确定部件位置,取样点,并完善见证取样的文件或图片。对需要进行同等条件养护的试块,需由投标人按规程、标准要求进行同等条件、同等环境下养护。对监测项目,如发现监测不合格处,由投标人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扩大相应比例监测;若发生投标人、监理单位、招标人意见不一致情况下,将由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存在异议监测项目进行再次复查,其监测结果按相应规程、标准进行执行,所发生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对由投标方应该监测,而未进行相应监测的项目,若发生类似情况,招标方按合同有权视情况的影响程度,扣除相关费用,投标方仍就有义务完成该部分未完成的监测项目。对投标方发现监测项目与供货商、图纸、规范、标准等技术资
14、料不符时,应该第一时间告知招标方,并对相应不符合要求项目,提出合理化处理意见。九、安全文明要求监测工作的进行不得影响现场正常施工,更不得对现场造成不利影响。所有的取样、点位布置、仪器架设、车辆(人员)行走、管线埋设等工作,均需在保证现场人员、建筑物(构筑物)、机械、材料等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且需满足现场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由于投标人的行为造成现场人员、建筑物(构筑物)、机械、材料等损害的,投标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其它后果。监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需仔细阅读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熟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在满足现场管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作业。进入施工现场的监测人员
15、,需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的人员,需使用安全带,且佩戴的所有安全装备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现场管理的要求。监测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通行,需要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中的路线进行,平面布置图中未有明确指示的,需按照相关管理人员指引路线行进。当自行选择行进路线时,需选择能保证自身及其它人员、材料安全的路线。否则,投标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当有监测所必需的车辆、机械在施工现场通行、安置、作业时,需事先征得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自身及其它人员、财产的安全。对于违反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条例的,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条文对投标人进行处罚。如监测工作的进行必不可免会对现场施工、通行或其它工作造成
16、影响时,投标人应提前告知招标人,并给予招标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请求,并不给予投标人工期签证。十、资料的提交与保管1、投标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监测报告一式5份,并承担该报告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当由于情况特殊而不能提交正式监测报告的,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急需的监测报告。传真、电子邮件传输的监测结果与正式监测报告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不能免除投标人继续提供正式报告的责任。2、正式监测报告的提交以招标人签收为准。3、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监测台账,对所有的监测资料进行存档备查。招标人有权利随时向投标人提出查阅本建设工程监测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