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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筹设民办学校的审批告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告知方与承诺方现就筹设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筹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筹设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审批)许可以及监督事宜签定本告知承诺书,以资共同遵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一、教育行政部门告知莆田市XXX教育局(以下称“本行政部门”)就筹设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筹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筹设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审批)许可告知如下:(-)许可依据L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
2、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3 .中华人民共和国
3、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二)许可条件L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3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4 .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三)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出筹设民办学校的审批申请时,
4、应当提交以下材料:L莆田市筹设民办学校的审批告知承诺书;2 .民办教育机构筹设申请表;3 .捐赠协议(非必备)。(四)办理流程L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时,一次性告知应当告知的内容,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4 .承诺申请人了解教育行政部门告知的内容后,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和告知承诺书,表明其认为已经符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并对应当承诺的内容作出承诺。5 .申请申请人对照告知内容,通过网上申请或现场提交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6 .受理、决定(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书面承诺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受理并当场作出书面行政审批决定,并于1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应的行政许可筹设批
5、准书,依法送达申请人;(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五)监督与法律责任L本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提交并承诺的有关事项内容进行核查:(1)经核查符合要求的,公布核查结果;(2)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意见,责令申请人限期10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与该申请事项有关的活动。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记入申请人信用档案;(3)在核查中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列为失信行为,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莆田”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6、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 .筹设期间,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只能对校园、校舍等进行修建和添置教育教学、后勤设施设备等筹设工作;3 .申请人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准违规招生办学和刊登广告;4,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筹设期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六)其他事项L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行政部门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4 .提交的材料应采用A4纸张;内容用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或使用修正液;字迹应清晰可辨。5 .提交材料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写上“与原件一致”
7、并加盖公章或签名手印。6 .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部门联系,联系地址:X教育局窗口,邮政编码:35XXXX,联系电话:XXXXXXXO二、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企业名称):;申请许可项目:;地址:;邮编:;总投资额(含房地产、设备投资、流动资金等)万元;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联系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箱:O申请人对教育行政部门告知书的内容已作认真阅读,对理解不清的问题已向经办人员提出,并得到了准确的答复。现就教育行政部门告知的要求慎重作出如下承诺,本承诺为本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申请人承担法律后果:(一)作出的承诺、提交的材料和内容真实有效合法,承担作出不真
8、实承诺或违背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二)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履行教育行政部门告知的义务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三)承诺拟申请的事项已经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告知的审批条件和行业标准等;(四)承诺选址符合教育规范要求;(五)承诺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整改的时限内达到许可的全部条件;(六)承诺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之前,不违规招生办学和刊登广告,如违规办学自行承担经济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告知方(盖章):承诺方(签字或盖章):许可事项:签定时间:年月日莆田市变更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审批告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9、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告知方与承诺方现就变更民办高中学校举办者的审批(变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审批、变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的审批、变更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审批)许可以及监督事宜签定本告知承诺书,以资共同遵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一、教育行政部门告知莆田市XXX教育局(以下称“本行政部门”)就变更民办高中学校举办者的审批(变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审批、变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的审批、变更含普通高中在内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审批)许可告知如下:(一)许可依据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
11、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二)许可条件L审批单位为本行政部门的合法民办学校;4 .由举办者提出;5 .在进行财务清算后;6 ,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7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12、申请人提出变更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审批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莆田市变更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审批告知承诺书;2 .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3 .学校章程;4 .民办机构财务清算报告。(四)办理流程L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时,一次性告知应当告知的内容,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2 承诺申请人了解教育行政部门告知的内容后,如实填写告知承诺书,表明其认为已经符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并对应当承诺的内容作出承诺。3 .申请申请人对照告知内容,通过网上申请或现场提交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4 .受理、决定(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书面承诺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受理并当场作出
13、书面行政审批决定,并于1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五)监督与法律责任1 .申请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在办学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 .本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提交并承诺的有关事项内容进行核查:(1)经核查符合要求的,公布核查结果,收回原办学许可证;(2)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意见,责令申请人限期10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与该申请
14、事项有关的活动。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记入申请人信用档案;(3)在核查中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列为失信行为,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莆田”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六)其他事项L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行政部门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2,提交的材料应采用A4纸张;内容用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或使用修正液;字迹应清晰可辨。4 .提交材料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写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名手印。
15、5 .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部门联系,联系地址:XX教育局窗口,邮政编码:3511XX,联系电话:XXXXXXXO二、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企业名称):;申请许可项目:L地址:由口编:;联系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邮箱:O申请人对教育行政部门告知的内容已作认真的阅读,对理解不清的问题已向经办人员提出,并得到了准确的答复。现就教育行政部门告知的要求慎重作出如下承诺,本承诺为本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申请人承担法律后果:(一)作出的承诺、提交的材料和内容真实有效合法,承担作出不真实承诺或违背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二)承诺拟申请的事项已经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告知的审批条件和行业标准等;(S)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履行行政部门告知的义务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四)承诺变更后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及决策机构成员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办学行为;(五)承诺举办者变更后股权分配无异议。承诺举办者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原举办者承担,与变更后的举办者无关;(六)承诺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整改的时限内达到申请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