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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实庭审进校园活动策划书活动目的及意义:此次,我院与闽侯法院合作,将真实的庭审现场带进校园,可以让法学专业的学生更好的实践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此次选择的民诉案件,正是现在11级学生所学习的专业课程,关系紧密,可以起到很好的教育示范意义。【时间】2013年11月13号上午9点【地点】福建工程学院北区大教东3【主办】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人员组成】法学院11级全体学生(共165人)法学院领导、民诉课专业教师、模拟法庭实验员【活动安排】1、 于13日上午8点40分前,要求11级全体学生入场完毕。2、 庭审案件将于9点正式开始。3、 10点30分案件审理结束,由翁梦佳老师带领书记员及当事人移至教师休息
2、室,核对庭审笔录并签字。4、 10点30分至11点,学生与法官互动环节,由民诉课专业教师梁开斌老师主持。5、 活动结束后,由到场部分学生留下来清理会场。附:案情简介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2013年11月11日案情简介:原告:杨帅被告:福建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598号龙江*云山墅一期第15幢07号房屋,购房款总价为人民币元,其中首付款101.04万元,余款234万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3年5月1日前交房,逾期交房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后房屋交付期限届满超过60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为此引起纠纷,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