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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榕市监信处告(2022)13号福建桂锦嘉贸易有限公司、陈学祥、陈专强: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福建桂锦嘉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当事人:福建桂锦嘉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YG9871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学祥,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前横南跻153号三木都市田园(现名三木都市花园)二期D区5#楼1层17店面-D6,成立日期:2017年8月10日,股东:陈学祥。经查:陈专强有效期限为201
2、5.06.09-2025.06.09的身份证丢失后已于2017年5月3日挂失补办新证。福建桂锦嘉贸易有限公司冒用陈专强丢失的身份证的复印件于2017年8月10日在本局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将陈专强备案为公司监事。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公司登记的行为系冒用陈专强丢失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取得,没有证据证明是陈专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当事人的行为给他人的个人生活、国家机关公信力带来严重危害,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撤销本局于2017年8月10日核准的福建桂锦嘉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办案人员:李榕联系电话:林腾浩联系电话: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