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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认真执行劳动法,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制度。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项目部所属的特种操作人员必须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交安质部进行备案。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其特种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方可从事特种作业。4、外协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特殊工种操作证,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工作,对其进行教育或罚款;两次发现对其进行经济处罚IOO元;发现三次,告知其外协队伍,建议调离岗位。5、特殊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操作证年度复审(两年复审一次),不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安质部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视无证情况进行处理。如发现无证操作人员上岗工作,有权停止其工作,建议调离岗位处理。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7、项目部要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到特种作业人员手中,安质部、物资部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重的对违章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停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