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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人员伤亡、设备机损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EPC项目部所属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3职责3.1各施工单位根据国家及行业对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或复审)的培训规定,负责组织培训。3. 2各施工单位负责到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特殊工种证件,并将证件交项目安全监察部门备案。3.3各单位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4内容4.1项目部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4. 1.1电工;4. L2金属焊接切割人员;4. 1.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4. 1.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4. 1.5桩机操作人员;4. L6脚手架搭设、拆除
2、人员;4. L7起重工4.1. 8其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4.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4. 2.1年龄满18周岁;4.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4. 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要求:4. 3.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 3.2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4. 3.3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4. 3.4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有关主管部门
3、考核、发证、审验。4. 3.5复审内容包括:4. 3.5.1:健康检查;4. 3.5.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4. 3.5.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4. 3.5.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4. 4项目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复审换证、健康监护等);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复审换证创造必要的条件;1.1 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4.7 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管理要求:4. 7.1在作业时必须佩戴本工种要求的个人
4、劳动防护用品,自觉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 7.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用人单位必须对其进行适应性的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4. 7.3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将根据教培中心提供的特殊工种档案,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特殊工种证或证件过期的,任何人不得安排上岗工作,否则按指挥性违章论处,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5记录管理5.1特殊工种建档登记台帐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和EPC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双重管理。5. 2特殊工种体检记录、安全考试成绩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并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