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 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 促进学院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评 价办法。第二章评价目的第二条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 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使教师获得综合性的教学 反馈信息,以便及时地改进教学,同时为教师考核晋级、专 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依据。第三条 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 激励作用,更好地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以促进 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第三章评价原则第四条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教师教学质量
2、评价是一 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教 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第五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 复杂过程,有些可以定性评价,有些需要定量评价。因此, 教学评价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 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第六条 全面综合评价。不同的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 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 断的方法也不相同。因此,教学评价应考虑到不同的评价者 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分别评价的差异,开展综合评价,以 提高评价的准确性
3、。第七条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的职业道德直接影 响到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基础因素。 因此,对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是违法 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教师,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师德修养不良的教师,其师德评价视为不合格。凡师德不合 格者,其整个教学工作考核评价视为不合格。第四章评价对象及评价内容第八条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为学院所有专兼职任课 教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能力、教学 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第五章评价组织第九条 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人事教师 处处长、分院(部)院
4、长(主任)组成。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负 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日常性事务工作。第十条 各分院(部)成立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 作组,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各分院(部)评价工 作组由分院(部)院长(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总支书记、 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和35名教师代表组成。第十一条 学院领导、教务处及教学督导定期不定期对 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抽查。第六章 评价指标体系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生评教、 教研室同行评教、分院(部)评价三个部分。学生评教采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见表1);教研室 同行评教采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5、表(教师用表)(见表 2);各分院(部)评价采用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 评价表(分院、部用表)(见表3)。第七章 组织实施第十三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可结合 其中教学检查开展。各分院(部)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 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教学质量 评价工作。同时要求学生和其他参评人员要严肃认真,以负 责的态度对教师进行评价。第十四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实施:1 .学生评教。学生评教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各分院(部)组织各班全体学生对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认真评价。2 .教研室同行评教。分院(部)组织各教研室教师对本 教研室任课教师进行评价。3 .分院(部)评价。分
6、院(部)评价工作组依据教师日 常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结合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等, 对本单位的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各分院 (部)统计汇总。第八章 评价结果第十五条评价结果统计汇总。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采用百分制计分。每次评价时按学生评价占60%、教研室教 师同行评价占20%、分院(部)评价占20%的比例统计汇总。 各分院(部)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后将本学期教师评价结果 联同期中教学检查情况一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年终将两学期 评价结果取平均值,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评价结果, 上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六条 评价结果的认定。综合评价结果分优秀、良 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1.优秀:综合
7、评分YN90分,且当学期没有发生过教学 事故的为优秀。4 .良好:综合评分为75Y90分,且当学期没有发生 过教学事故的为良好。5 .合格:综合评分为60Y75分,且当学期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的为合格。6 .不合格:综合评分为Y60分,或当学期发生过教学 事故的为不合格。第九章 结果的使用第十七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 务评聘、评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 学院给予通报表扬。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 教师,分院(部)应督促其改进,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安排工 作;连续两学期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任课 资格一年。第十章附则第十九条外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参照本办法 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