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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高县教育体育局工作透明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教育体育局各股室、各学校。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回应关切工作制度是指各单位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对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言论采取积极回应的制度。第四条回应公众关切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
2、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以及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建立网上群众工作路线,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难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第二章回应主体第五条涉及县教育体育局出台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方面的政务舆情,县教育体育局是第一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是回应第一责任人,由县教育体育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六条涉及教育领域方面的政务舆情,县教育体育局是第一
3、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回应第一责任人,由县教育体育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七条涉及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方面的政务舆情,起草解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回应第一责任人,由相关股室或学校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第三章公开回应第八条各股室或学校要加强对开设的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热线电话等方面的日常监测工作,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第九条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力、反馈等工作流程,建立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
4、。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第十条建立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关切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门户网站联动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信息发布、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第十一条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