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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及时了解和分析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生产安全风险,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一)本规定适用于园区各企业、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二)职责1、环安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检查、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2、各企业、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S)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月度安全生产例会、部门安全生产例会、专业性安全生产例会。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四)安全
2、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办)负责召集,安委会主任负责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同时,根据安委会主任提议,亦可召开临时安委会会议。(五)安办设在环安部,具体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检查监督各部门安全例会执行情况。(六)安委会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听取安办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3、依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研究安全生产动态,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审查和批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5、审查和批准重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呈报或建议;6、组织、协调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7、研
3、究并审议一般等级以上事故或社会影响较为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和责任追究办法;8、研究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决定重大隐患的解决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9、研究并分析、处理、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七)会议记录由安办进行、会议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三、月度安全生产例会(A)安全生产月度例会,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召开,由环安部负责召集,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办成员、其他部门负责人。(九)会议内容:1、各部门总结本部门本月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4、情况,重点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问题及其改进办法或建议;特别要对所发生的事故作重点总结分析;并汇报上次安全会议所布置工作响应情况。2、各部门对本部门下月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计划。3、环安部对本月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其中重点对所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先进经验提出交流意见,并对所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月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环安部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并对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安排。(十)会议记录由环安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四、各部门安全生产例会(十一)各部门召开部门级安全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时间进行调整。由部门负责人
5、或部门负责人委托的人员召集并主持,部门其他负责人、班组长、部门安全员及其他成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环安部协助、参加。(十二)会议内容:1、讨论并提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的具体措施。2、讨论并提出本部门如何执行落实上级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3、讨论并提出本部门对安全生产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隐患的整改措施。4、组织进行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学习,对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具体措施。5、对本部门生产活动区域所发现的危险源进行部门告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十三)会议记录由部门负责人指定部门人员进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带领部门成员落实完成会议议定事项,环安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议定事项完成情况。五、专业性安全生产会议(十四)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主持,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部门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决议事项有会议安排有关人员落实执行,会议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由主管职能部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