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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燃气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其运行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陕西省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燃气(CNG、LNG)运输过程中人员、车辆等的安全管理。1.3生产技术管理部为燃气运输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西安燃气运输分公司为燃气运输的执行单位。2人员安全管理2.1 从事燃气运输工作的驾驶员、押运员等应取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证件并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人员的其他要求,必须持证上岗。2.2 驾驶员、押运员等应服从公司安排,参加并完成岗前各级安全
2、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3 在燃气运输过程中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以及其他可能威胁运输安全的行为,在运输过程中发现可能威胁运输安全的情况,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规避危险,保证运输安全。2.4 严格执行公司出车命令,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各项检查工作。制定并执行车辆维护保养计划,出现故障主动排除并及时上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2.5 在运输过程中遇到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积极合理运用车载应急设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分公司经理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告。2.6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更
3、改行车时间和路线,遇突发情况必须向公司领导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2.7 运输过程中严禁疲劳上岗,正常情况下,每天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连续驾驶4个小时必须进行一次短暂休息。2.8 根据定员定岗情况,制定合理、有效、可行的生产运输调度计划和检维修计划,确保所有运输设备有充足的检维修时间,保证车辆及附属消防设施等的安全可靠。2.9 接受出车任务的驾驶员负责领取钥匙及随车证照,并认真清点,确保所有证照(含个人证照)齐全有效;押运员负责填写气量交接单O2.10 全管理3.1 燃气运输分公司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的规定,按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验审验,保证车辆的安全可靠。3.2 燃气运输分公司负责制定燃气运输过程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燃气运输气量交接制度,并报送生产技术管理部审批。3.3 燃气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每季度进行强制维护保养作业,并严格执行作业规定,取得季度强制维护作业合格证方可从事营运。按照国家规定为燃气运输车辆购买保险,严禁“脱保漏保不保”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运营。3.4 对所有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掌控车辆运行状态;收集车辆途径主要道路路况信息,保证车辆行驶安全。3.5 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公司各场站供气量需求。4附则4.1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