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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群体性活动和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规定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群体性活动和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加强施工现场风险控制,确保施工现场正常工作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群体性活动和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施工现场包括工地(施工生产作业区域)和临时驻地。三、本规定所指外来人员包括进入施工现场视察、检查和指导工作的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领导、业主、客户、参观学习人员,以及临时办事的人员和经常驻本施工现场的陪同人员。外来车辆是指上述外来人员驾驶或乘坐的车辆。四、项目部统一在工地大门入口处设置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场安全注意事项公示牌,设置
2、车辆限速标志。五、当外来人员及车辆需要进出施工现场时,项目经理部负责联系或接待的相关人员必须到工地或临时驻地大门口接送,并配合值班门卫办理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登记,发放和回收临时出入证、安全提示卡及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无项目部人员接待的人员、车辆不得放行。六、出入登记内容应包括外来单位名称、人数、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来访单位负责人、项目联系人或接待的人员应对以上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对于外来临时办事人员,除以上内容外,还应登记姓名、身份证号及单位名称。七、项目经理部负责联系或接待的人员应向每一位外来人员发放临时出入证及安全提示卡,并特别提醒外来人员注意遵守安全提示卡所规定的相关事项。安全提示
3、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觉听从施工现场人员的指引,接受有关安全教育和交底。(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等相关劳动防护用品。(三)未经施工现场人员允许,严禁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及重要办公和涉密场所。(四)未经项目经理部批准,严禁擅自使用现场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严禁进行动火作业。八、项目部经理部对所有人员告知施工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以及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包含安全提示卡内容),履行签字手续。九、当需要进入施工作业区域的外来人员少于10人时,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联系或接待的人员陪同其从安全通道或指定的路线行走,并随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十、当外来人员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且需要同时进入施
4、工生产作业区域视察、检查和指导工作时,项目经理部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负责联系或接待的人员共同负责现场陪同和安全指引。十一、当施工现场需要承担超过50人及以上的参观活动及大型会议时,项目部上报公司安全部或者项目管理中心备案,项目经理部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提前做好参观线路和会场布置策划工作,合理划定安全通道,并标识出安全禁区,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标识标牌,并指定专人对所有安全禁区进行现场监护及分流引导。十二、项目经理部负责联系或接待的人员及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其陪同的外来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负责。十三、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在内的所有外来车辆进出工地或驻地大门时,值班门卫或保
5、安必须对其进行检查,驾驶人员应自觉接受值班门卫或保安的检查。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施工现场有关人员的指引路线行驶,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0kmh,并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十四、任何人和车辆携带大件物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主动向值班门卫或保安提交项目经理部开具的物品放行证明。不能出示物品放行证明的,不予放行。十五、下列外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二)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身份不明,且未经项目经理部同意进入的人员。(三)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四)携带小孩的人员及车辆。(五)身体状态或精神状态及神情存在明显异常的人员,包括醉酒人员。十六、本规定自2015年4月28日起执行。云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