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费常见争议和解决办法 附科研生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难点及解决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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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实践中,措施费经常引起争议,其根源在于措施费的总价包干。实际操作中,各方对措施费定义、范围理解不一致。如特殊原因出现,对是否调整措施费达不成一致。本文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争议产生的原因,并给出解决办法。案例一总价包干的措施费,仍出现了调整1、工程概况某综合医院项目,建筑面积12万户,病房楼地下1层、地上17层;门诊楼地下1层、地上4层,筏板基础。基坑开挖平均深度7m,采用锚喷支护,基坑明排水。2、合同约定措施费总价固定: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降水及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措施费用。措施费按承包人中标价格进行结算,不做调整。3、争议(1)事件:土方

2、施工至基底设计标高后,地勘、设计等来现场验槽,发现地基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合。存在软弱地基,需进行换填处理,施工单位也按照设计的意见,使用毛石混凝土进行了换填处理,深度平均约1.35mo(2)施工方诉求:因基坑超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具体增加值:基坑支护21.7万元、基坑降水27.3万元、外脚手架5.1万元,合计:54.1万元。(3)审计方回应:合同约定明确,措施费总价固定,按承包人中标价格进行结算,不做调整。(4)施工方理由:措施费总价固定,是基于投标阶段我们接收到的招标文件,包括地勘报告、图纸、清单等。如果这些信息没有变化,我们承认措施费固定。但现在的情况是,地勘报告与现场实际不符,因

3、此实际造成了措施费的增加。(5)调节:经过各方反复辩论,最终建设单位让步,同意对措施费进行调整。但具体计算方式,要审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再协商。(6)施工方上报:按照现场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单价计算得出54.1万兀O(7)审计方计算:以中标措施费相应分项的总额为基数,乘以超深/原基坑深度的系数,而合计得到金额39.7万元。最终施工单位同意了审计单位的意见。4、剖析:对措施费总价固定的理解分歧。合同未约定是否有调整措施费的外力条件。5、办法:合同约定要明确,一是包干范围的细化;二是外界条件变化是否影响总价包干,或者在招标时让总包考虑各种因素综合在报价中。案例二对措施费是否包干理解不一致1、工程概况

4、:某综合医院项目,建筑面积15万后,病房楼地下2层、地上20层;门诊楼地下1层、地上5层,桩基础。2、招标文件约定:“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3、施工方认理解:措施费是总价固定的。因为:“所填写的报价金额”是的全部费用。施工单位是站在对其有立场的理解。因为招标清单中本属于总包的门、窗等分项,现在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了。如果措施费总价固定,则门窗等分项对应的措施费还应归属于总包所有。4、审计方理解:合同中未强调措施费固定,合同中也标明为固定综合单价。即便是招标文件描述,也只

5、能说明综合单价是固定的,不能说明措施费总金额是固定的。在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中,合同条款优于招标文件。5、剖析:对招标及合同文件的理解,都偏向于自己所持立场。6、办法:招标、合同等文件要字斟句酌,约定明确,避免出席异议。7、措施费总价包干的投标注意事项:(1)招标清单未能反映全部措施项目:通常招标文件只是按照常规施工方案列出措施项目,且要求投标单位可以对措施项目进行增减。而实际情况是投标方不敢轻易对招标清单进行更改,怕废标。但一定要把招标未列出的措施项,综合考虑到相应项目中。(2)实体项目变化导致措施费的增减: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有约定,工程变更引起措施费增减的,不做调整。如无此条约定,则会在结

6、算时产生争议。施工单位会认为,包干的只是招标时甲方提供的工况,不包干变更部分的措施费。因此,通用措施费的计费基数会发生变化,导致措施费总额随之发生变化。小结:上述情况就是要认真研判招标文件,并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好资料,以免在结算中引起争议。案例三结算易出现对措施费定义理解不一致的情况1、砖胎膜:是防水基层应归属实体费用,还是属于模板归属措施费用?2、钢筋马镜:是属于措施费用,还是计入实体钢筋工程量?3、早强防冻剂:是包含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还是应单独计算?也存在较大争议,定额解释也不是很明确。且定额编制的本意,有些的确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相符合。民间总结的措施费几大特征:图纸一般不体现,不形成交付

7、结果,不构成工程成果。目前房企一般采用专业工程措施费固定综合单价,通用措施费固定总价的合同约定方式。解决措施费争议,一是招标文件明确报价方式,合同中明确范围及定义、调整或不调整的条件;二是施工过程资料,包括签证、方案、影像资料齐全。科研生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难点及解决措施摘要随着国家整体实力的不断增强,某些发达国家在经济、军事、政治、文化等方面对我国施加压力、进行打击。我国在建设的核心技术、关键材料方面还不能完全做到自给自足,依然受制于人。为改变这一被动局面,习近平主席提出“强军梦”,对提升国家武器装备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家在科研经费方面的投入逐年加大,各科研生产单位要抢抓机遇,依法依规使用好

8、项目研发资金,提升核心竞争力,为部队提供高尖端的武器装备,有效捍卫国家主权及领土安全。本文介绍、对比新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工作经验探讨如何根据新办法准确核算科研经费,避免相关问题出现,确保科研经费真实完整,以供业内人士参考。关键词科研经费成本管理近年来,国内经济发展一切向好,国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提高,中国的国力显著增强,但我们在很多领域中的核心技术依然受制于人,国家的武器装备水平与某些发达国家也存在着较大差距,某些核心技术、关键材料还不能完全做到自给自足。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习近平主席提出了“强军梦”,对提升国家武器装备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阈防科研生产单位要抢抓机遇,依法依规使用

9、好项目研发资金,提升核心竞争力,为部队提供高尖端的武器装备,有效捍卫国家主权及领土安全。一、科研生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现状(一)科研生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依据2019年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科工局联合下发了财防2019)12号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工局关于印发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12号文)。为满足国家对军民融合、科学技术创新等提出的要求,对科技工业科研经费项目的管理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新颁布的管理办法对科研经费各使用单位在规范使用经费及激励科技创新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时代意义。(二)新旧制度的变化内容第一,成本构成的变化。2019年2月新发布的12号文,将

10、科研经费成本项目由原来的12项调整为8项,取消了设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等,新增了固定资产折旧费,在科目设置方面也进行了调整。第二,科目核算内容的变化。12号文删除了设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原设计费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原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计入外协费和事务费。外协费新增研制、研究、软件测评等费用,核算范围得到扩大,核算内容更加全面完整。同时对委托单位内部非法人协作发生的费用不能作为外协费列支作出了明确要求,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费用性质计入相关成本,委托控股公司开展相关研究或其他协作发生的费用也不能作为

11、外协费列支,同样应按实际情况,根据费用性质计入相关成本。燃料动力费的要求更加严格,不能包括单位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同类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分摊后计入项目的管理费用。材料费的核算范围更加全面完整,新增半成品、陪试品、存储器、采购发生的保险费、废品损失费、质保金,订货起点限制增加的损失等。专用费新增了知识产权费和认可的保险费。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新颁布的12号文规定只要不采用加速折旧,均可按照各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列支。在原11号文中,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需要按照项目使用的科研设备仪器原值的5%和厂房建筑物原值的2%之和计算,同时按照项目工时占年

12、度总工时的比例进行分摊。如果按照年限总和法,可以分摊计入科研项目成本的基数有所增加。事务费新增了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并且事务费对发生限额有明确的要求,要分别按照研制技术类和研究类不同的基数,依据超额累退计算限额,外场试验和野外作业发生的差旅费、陪试品可单独计入事务费,不受上述限额限制。工资及劳务费中删除了职工福利费,可列入项目的工资及劳务费参考前3年的营业收入和工资总额进行测算,研制技术类和研究类按不同的基数进行测算,新增的高端人才年薪所需经费,在科研项目成本中可单独列支。对管理费用的限额标准进行了较大调整,研制技术类和研究类依据不同的基数,按超额累退计算限额。不可预见费也按照研制技术

13、类和研究类的分类,依据不同的基数进行调整,按超额累退计算限额。对项目收益的部分内容也进行了调整。(三)对生产单位科研经费核算管理造成的影响12号文强调研制项目主体在进行研发活动时,要严格区分研发过程中事项完成和来源,委托外部独立法人完成的协作事项,可依据协作的内容直接计入材料费、外协费等,内部非独立法人完成的协作事项不得直接计入材料费、外协费等,在核算时要进行成本项目的还原。如专用工装的取得,如果是找外协厂家购置的,可全额计入外协费,但如果是内部非独立法人车间生产加工的,就必须按要求还原为材料、人工费及制造费用等,分别计入研制项目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工资及劳务费。这样

14、虽然更加真实地还原了研制过程的成本,但对企业的日常成本核算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核算必须更加精细化,这样才能完整真实地还原成本项目,才能保证项目的审计验收可以顺利通过。企业内部还会为项目研制生产加工一些自制半成品,提供一些辅助生产作业,如运输服务、试验检测等,这些费用在计入研制项目时一样也需要进行成本项目的还原,还原的过程也更为复杂。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定额管理体系,利用各种先进的信息手段,合理确认每一项支出中所包含的料工费。(四)科研生产单位与科研机构科研经费管理的差异第一,科研生产单位生产系统完善,各种辅助生产作业也较完善,外部协作较少。科研机构以研究为主,生产系统较为简单,依托外部协

15、作事项较多。第二,科研生产单位内部辅助作业计入科研项目成本需进行成本还原,还原事项多,管理难度大。科研机构依托外部协作事项多,可直接计入外协费、专用费等,成本核算相对难度小,科研成本项目更加直观明了。二、科研生产单位科研经费管理难点(一)科研生产单位现行成本管理办法与科研项目成本核算存在差异科研生产单位生产成本中的材料费主要包括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消耗的原辅材料,直接人工费用主要包括直接参与生产的工人工资、福利、社保等人工成本。而科研成本中的材料费、直接人工,根据12号文第12条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研究机构、车间、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之间协作的科研任务所发生的费用,不得作为外协费计列,有项目承

16、担单位根据科研任务所消耗费用的性质,分别计入科研项目相应成本费用“,因此科研成本中的材料费、直接人工不仅包括研制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原辅材料、人工工资、福利、社保等,对于科研生产单位而言,还包括自制工装、性能检测、理化分析、瞬证试验、运输费等为研制所发生事项还原出的材料费用及人工成本。科研生产单位批产产品所发生的这些费用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中的专项费、试验费、制造费等科目。(二)科研项目成本核算更强调专用性12号文第10条规定,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使用的各种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成品、半成品、存储件、元器件、陪试品和专用低值易耗品等需要的费用。第H条规定,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发生的专用工具软件费、技术引进费、专用工艺装备费、随产品交付的专用测试仪器设备购置费、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经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认可的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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