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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相关业务部门配备微机。为加强微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和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所有微机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所使用微机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所配备的微机进行管理和维护。第三条各部门微机管理人员须切实担负起所辖微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要爱护设备,规范操作,并经常检查微机及外设的状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确保所用的微机及外设处于整洁和良好状态。第四条各部门微机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使用微机,若因此而导致微机内储存的文
2、件丢失或软件损坏的,由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若造成设备损坏的,使用人应照价赔偿。第五条各部门微机使用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禁止他人未经允许擅自打开微机内文件。如果输入微机的信息属公司机密的,管理人员应将文件加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按公司商业机密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第六条未经部门经理许可,严禁使用微机处理私人资料。第七条严禁利用微机玩游戏或上网娱乐,违犯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第八条凡发现微机使用人员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或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造成硬件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第九条凡微机硬件非人为损坏,由使用部门申请,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或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维修;凡因操作不当、系统故障、软件故障或病毒故障等原因造成微机无法使用,由使用部门负责维修,发生的相应费用公司不予报销,并给予使用部门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十条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和分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微机专管员每月须对各部门微机使用和保养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发现违规行为给予该部门及微机专管员相应处分。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的解释权在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