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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对于不合格材料,应提供试验结果,报送上级领导处理。对不合格材料处置方式分为两种:经过现场加工能够改变材料品质,如粗骨料含泥量可经现场冲洗达到质量标准等,经过现场加工的材料应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无法改变其性能,如钢筋的力学性能等,应清除出场。建立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包括处理方式、时间、见证人,必要时附图像资料。二、对于标养混凝土试块不合格,检查对应部位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是否合格。对应部位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合格,混凝土结构实体判定为合格,处理完毕;对应部位的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合格(无同条件养护试块),对该批次浇筑的混凝土构件进行无损检测,三、无损检测合格,判定结构实体合格,处理完毕;无损检测不合格将相关数据上报设计单位进行核算,设计单位核算确定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构件,处理完毕;设计单位核算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构件,可以进行加固处理并且加固结果经设计单位同意确认的构件,进行加固处理,不可加固的构件,按废品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