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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驻校服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对驻校服务单位的规范管理,不断提升驻校服务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师生们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各驻校服务单位。包括物业公司、食堂托管经营单位、热水供应公司、穿梭巴士公司、超市经营公司、保安公司、电信公司、植物租赁公司等。二、组织领导和职责成立驻校服务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组长:分管校领导组员:党政办公室、党委保卫部、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小组办公室、基建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三、考核方式驻校服务单位的考核采用民主评议与师生满意度问卷调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量化考
2、核测评的方法进行。四、考核内容1.驻校服务单位合同履行情况。(20分)(由监管部门打分)各驻校服务单位须认真履行与我校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年底考评时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合同条款逐一对照检查,合同执行率达到IO0%给予20分,合同执行率达90199%给予15-19分,合同执行率达80%-89%给予10-14分,合同执行率达70279%给予5-9分,合同执行率达60%-69%给予1-5分,合同执行率低于60%的不得分。2 .驻校服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10分)(由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打分)驻校服务单位要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体系,定期开展安全
3、教育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出现一次安全生产事故扣5分,出现一次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取消全年评优资格。3 .驻校服务单位业务开展情况。(10分)(由分管校领导打分)由驻校服务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年度驻校服务单位在我校的业务经营整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评分,总分10分,由分管校领导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综合打分。4 .驻校服务单位服务质量和师生满意度。(60分)(
4、由师生打分)年底将委托校学生会权益服务部在师生中组织开展驻校服务单位满意度问卷调查,根据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对各驻校服务单位进行综合打分。5 ,加分项目(由驻校服务单位申报,经监管部门审核,经专题研究后给予加分)驻校服务单位配合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的超合同范围的服务或在全市行业评比中获得奖项或评委优秀等情况,每项可加0.2分,加分项累计最高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算。6 ,负面清单(由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扣分)(1)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按考核内容第2条处理。(2)因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被师生投诉并确认存在问题,每次扣0.1分,累计最高为5分,超过5分按5分计算。(3)因驻校服务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负面舆情的根据情况一次扣5分,可累计扣分。若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