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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一、水利跨区的水库,跨区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二、能源火力发电: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的除外;燃气发电除外;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除外)。水电站:在跨区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三、冶金黑色金属冶炼:炼铁、炼钢、烧结、球团。有色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除外)。四、汽车制造新建(含增建生产线)汽车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在现有整车生产线上更换车型的除外)。五、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建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除外)和平板玻璃制造项目O六、石油
2、、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列入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的扩建炼油项目,新建、扩建炼焦、煤化工项目。七、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新建、扩建乙烯、苯乙烯、丙烯、对二甲苯(PX)项目。八、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产生单位内部利用及处置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九、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十、海洋工程海底隧道,跨海桥梁工程,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涉及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海洋工程,以上涉及国防安全、海洋权益的除外。十一、核与辐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及退役,伴生放射性矿项目。50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十二、跨区的建设项目十三、涉密工程除绝密工程以外的涉密项目。十四、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除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与保护方向相一致的建设项目)。十五、生态环境部委托审批的其他项目;由市政府授权审批的其他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