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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局安全生产资料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本制度。安全生产资料管理需归档保存的,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项目部)。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第二章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4、安全生产会议资料及记录;5、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技术交底;6、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7、安全投入;8、安全检查;9、安全培训;10、安全活动;11、特种作业管
2、理;12、事故管理;13、验收、检测;14、救援预案;15、分包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16、安全文件;17、专项安全管理(消防、交通、设备、防汛、用电、职业病防治、危化物品等)。第五条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2、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5、现场平面布置图及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6、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7、本级安委会和安全部门成员名单。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
3、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安全生产检查办法;4、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5、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处罚办法;6、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7、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9、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办法;10、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11、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1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13、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14、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5、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6、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17、防汛安全管理办法;18、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19、设备安全管理办法;2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21、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22、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23、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24、劳动防护用
4、品管理办法;25、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七条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总结、考核资料:1、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2、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3、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工作请示等;4、年度上一级对本级的考核评价及本级对下一级的考核评价及奖惩。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资料:1、安委会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2、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例会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3、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记录和资料。第九条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1、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审批表;2、特殊或专项安全措施评价、审批记录、签证;3
5、、安全施工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会议签到表;4、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第十条危险因素辩识、评价与控制资料:1、危险因素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因素清单;2、危险因素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3、重大危险因素监控记录;4、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第十一条安全投入资料:1、安全投入计划;2、安全投入实施台账。第十二条安全检查资料:1、安全检查工作计划;2、安全检查表;3、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4、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5、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6、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整改资料。第十三条安全培训资料:1、安全培训计划;2、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培训资料、考试试
6、卷、签到表。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3、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4、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技术培训记录;5、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培训证书复印件;6、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第十四条安全活动资料:1、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定期回收保存)2、各类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资料:1、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按工种分类)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第十六条事故管理资料:1、工伤事故报表;2、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3、未遂事故记录;4、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5、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第十七条安全检测和验收资料:1、电气线路
7、、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2、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检验合格证;3、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5、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6、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日常检验、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7、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8、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第十八条应急救援预案资料:1、组织机构;2、物资、器材、设备及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3、培训、演练记录;4、应急响应记录。第十九条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的管理资料:1、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2、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3、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
8、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4、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5、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6、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7、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第二十条安全文件资料: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工作安排、要求等文件;3、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4、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
9、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一条专项安全管理资料:1、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2、专项措施方案;3、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4、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5、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6、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7、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第二十二条其它相关资料第三章安全资料管理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整理保管责任人。第二十四条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第二十五条各类安全资料必须认真收集,及时归入台账,定期检查核对,妥善保存。每类台账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第二十六条各施工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项目安全资料应汇总整理装订,移交给项目主管单位安全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第二十七条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据工程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