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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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方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毕府办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的重要批示

2、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健全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切实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实施范围重点在符合人口净流入条件的辖区及县经开区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到2025年底,计划以各种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3000套(间)以上,有效解决全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其中,2023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00套,2024年至2025年计划以多种方式启动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500套(间)。在确保完成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可结合区

3、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和产业发展等情况,动态调整实施计划。三、保障对象及标准(一)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优生优育政策、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应纳入保障范围。其具体准入和退出条件,根据大方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实施。(二)保障标准L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占比不低于70%;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配备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符合环保、卫生、消防等相关要求,达到“拎包入住二2.租金标准。按租赁户收入可负担、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公租房租金标准且不高于

4、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确定。租金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调整。租赁家庭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四、基本要求(一)保障供需平衡。科学规划保障性租赁住房空间布局,合理制定“十四五”建设目标及年度实施计划,采取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有序加快供给,确保市场供需平衡。(二)促进职住平衡。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就业和生活实际,选择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等区域布点规划,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现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发展。(三)完善配套服务。集中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选址须靠近卫生、托幼、便民生鲜超市等

5、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入住家庭出行、入学、就医、购物等基本生活需要。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配套服务由教育、卫健等职能部门会同属地政府统筹解决。经开区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服务配套由教育、卫健、管委会等职能部门会同地方政府根据需要配置。(四)加强市场引导。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引导多方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多渠道增加供给。同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五)拓宽筹集渠道。鼓励在新建商品住宅中,按照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5%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配建比例

6、应在配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条件中明确,建成后无偿交给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管理运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通过“以资配建”方式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指标。(六)规范租赁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后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申请继续租住。(七)运营期管理。鼓励产权单位选聘经验丰富、运营能力强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运营管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持续运营期限应不少于8年,期限届满后按规定申请办理延期或退出手续,退出管理后恢复原房屋用途,不再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要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

7、理的全过程监督,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联合监督工作制度,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五、政策支持(一)加大土地政策支持L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县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2 .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规范的土地出租合同。3 .鼓励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

8、赁住房。原则上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配建公共和商业配套服务用房。4 .支持县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等前提下,经批准同意,允许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性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建或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5 .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科研教育用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和存量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确保安全并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经批准同意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

9、款。6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经批准同意,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可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用于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鼓励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集中整合,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二)优化审批流程。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案,出具项目认定书后,即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不需另行办理用地手续。建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联合审批验收机制,优化办理事项清单及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L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建设补助资金和土地、财税等政

10、策支持。对接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支持。7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非居住存量用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五)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鼓励引导、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参与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推进。(二)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及参建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履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将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三)强化部门联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制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计划,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发改、民政、人社、财政、自然资源、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业务衔接,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四)严格督查考核。县督查考核部门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纳入重点民生实事进行监督考核。要建立相应考核、奖惩、通报制度,督促各部门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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