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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安全生产问责追究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岗位规范,严肃责任追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以及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问责领导组,负责安全生产问责的领导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包括物业管理部、储运部、纸张加工部员工。二、问责范围及对象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加工现场或储运仓库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三级以上非人身安全事故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三、问责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
2、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件(隐患)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3、坚持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的原则。四、需要问责事项的确认1、一般安全隐患,由包括公司物业管理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部门依照有关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认定标准确认;2、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由公司及集团(股份)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排查,依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确认;3、非人身安全事故,由公司各部门依照非人身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确认;4、人身安全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伤亡事故,按
3、照专业机构判定的伤害程度确认。五、安全生产问责的信息来源1、上级公司、行业监管部门、公司内部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物业管理部的日常检查,现场检查结果;2、分管安全工作班子成员的监督意见;3、职工举报经查属实的信息;4、其它渠道获取的需要问责经查属实的信息。六、问责及处理方式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的问责,由公司物业管理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整改)、批评教育、建议停职、建议重新培训I、通报批评等处罚。2、上级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按照上级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处罚。上级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未提及处罚事项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3、重大安全隐患由上级公司
4、或行业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所涉人员进行问责处理。4、发生轻伤、重伤人身安全事故,物业管理部必须在24小时内向问责领导组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必须明确事故责任,确定问责对象及方式,提出问责处罚(处分)建议,经领导组批复后执行。5、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公司及有关部门汇报,由上级公司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6、根据事件(隐患)性质及影响范围,问责方式一般为责令改正(整改)、谈话、批评教育、重新培训、经济处罚、停(降)职、调离岗位、开除。7、由上级公司介入问责处理的,执行上级公司规定。七、问责结果应及时公布,其执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八、本制度未提及之处,或与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冲突的,按照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