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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药品遴选制度L目的: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我院的药品管理健康发展的问题。本着临床需求的基本出发点,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我院的临床实际,制定我院药物遴选制度。2 .范围:药剂科临床各科室3 .制度:3.1 遴选原则3.1.1 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要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3.1.2 参考国家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保证临床使用基本药品的比例。3.1.3 L3保证重点专科品种齐全,临床科室基本满足需求的前提。3.L4遵循“一品两规”及药品阳光采购要求。3.2重点遴选药品范围3.
2、2.1 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3.2.2 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3.2.3 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及重视药品的安全性所必须的药品。3.2.4 补充医保、农合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兼顾医保、农合的药物。3.2.5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3. 3新药遴选程序临床科室主任根据临床需要填写新药申请表报药剂科归档,药剂科定期整理新药申请表,将新药质量层次、厂家、价格、社保类别等信息资料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拟定新药讨论目录,新药评审专家参加讨论,2/3以上到会成员同意则通过,形成新药申购目录。其
3、中抗菌药物新药遴选程序:药剂科将定期整理的抗菌药物新药申请表先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2/3以上成员同意后,按新药遴选程序办理。3.4 对于我院已有品种,如因临床需要、申请增加一个规格的,不得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有关“一品两规”的规定。3.5 如因客观原因导致配送商家不能按现有厂家或规格配送的,应由配送公司说明原由,药剂科调查核实上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药剂科主任定期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3.6 临床医生因临床需求而要求改变现有品种规格、包装的,需经分管院长同意后,药剂科根据地方产品优先、质优者优先进行采购。药剂科主任定期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3.7 申购临时用药,原则上该药应是本院供应目录中无可替代的品种且临床治疗必需,针对一个病人,使用一个疗程。由医生申请,科主任签字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交药剂科执行。3.8 临床各科申请所购药品,申购科室有责任在效期内将其使用完毕。如违反规定而造成损失将由申购科室承担。3.9 药剂科在新药申请得到批准后应尽快介入。本着少量多进的采购原则与使用科室建立紧密的信息反馈,跟踪其使用动向,积极收集新药评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