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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主考负责制,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三人,负责考试的全面工作。第二条组成巡视团,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组织部长与人事处长担任组员,对考生和监考人员的工作纪律进行监督;监督主考对违纪的处理情况。第三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及监考人员应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当年无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担任。第四条考试前一天,应公布考场安排及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第五条对监考人员实施培训,学习有关文件,使其了解应履行的职责,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明确任务,掌握工作的步骤和方法。第六条考场工作人员、巡视人员及监考人员一律挂牌上岗。第七条研究生招生考
2、试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社会关注程度高,考场秩序直接关系到考试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保持考场秩序的工作要落到实处。严防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发生。第二章监考职责第八条考试前一天,所有监考人员必须参加主考部门召集的监考人员培训会,学习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纪律、掌握监考工作的步骤、方法等。第九条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所有考场工作人员到位工作。监考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及考试所需物品,清点、核对所领试题无误后,进入考场,将试题、答题纸、草稿纸等分发到考生座位上。第十条各科开考前10分钟发出预备信号,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第一科开考前监考人员对考
3、生宣读“考场规则”,说明必要的有关注意事项。第十一条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应特别注意有违规、作弊或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并做详细的记载。第十二条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将试题和答题纸装入原试题的小信封内,并将其密封,由监考人员逐个验收。同时收回考生的草稿纸,交试题收发人员。对缺考考生的试题封,任何人非经主考批准不得拆封,由监考人员在试题信封正面明显处写上“缺考”字样后,原封退交试题收发人员。第十三条监考人员由考场办公室随机分配到指定考场,不得提出到某考场监考的要求。第十四条到试题收发人员处领取试卷后,直入指定考场保管好所领试卷。安排考生隔行隔列就座,清理考生桌面及抽屉里
4、的不必要的书籍、纸张等。第十五条履行监考职责,遵守监考纪律。1 .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确有必要离开考场时,应与另一监考人员说明离开原因和离开时间并按时返回;2 .不得在考场内外大声交谈,保持考场肃静;3 .不得在考场内吸烟、看报或进行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4 .严禁在考场做试题、抄试题答案、与个别考生交谈等;5 .严禁替学生传递草稿纸、书籍等;6 .不得带移动电话及其他通信工具进入考场;7 .不得向窗外投掷任何物品;8 .所有监考人员不得到其他考场闲谈与走动;9 .发现考场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记载,情况较严重的要及时报考场办公室;10 .收毕考生试卷,核准无误后,不得到其他地方停留,直入考场办公室按规定向试卷收发人员交清试卷。第十六条对违反考场纪律的监考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七条本规则自XXXX年1月1日起执行。此规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