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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程队安全管理规定一、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外来工程队应首先考虑与具有法人资格的正规单位签约,并审核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作业证等相关证件(如聘用非法人资格的自然人工程队,聘用单位应充分考虑其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其它问题时如何承担后果的这一重要问题)。二、聘用单位应同所聘单位签定正式经济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三、聘用单位应同所聘单位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并向其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交给保卫科、安全科各一份。四、各单位所聘外来工程队进行特殊作业时(动火、用火、吊装、检修、进罐、登高、动土、断路)应由聘用单位按照公司规定的相应等级向公司安全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件,并由聘用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以上负责人)及所聘单位负责人与安全管理部门共同会签。安全管理部门不直接受理外来工程队的申请。五、聘用单位必须对所聘单位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其遵守和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六、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卫科在外来工程队施工期间视其为聘用单位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同样对聘用单位进行处罚。七、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工程队,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建议和要求聘用单位进行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