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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核办法守信行为加分表序号守信行为加分值备注1获市级抢险、救灾、扶贫等通报表扬0.5分/次2获县、城区、开发区示范观摩项目0.2分3获市级示范观摩项目0.3分4获自治区示范观摩项目0.5分5获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通报表扬市级0.3分自治区级0.5分国家级0.6分6年建筑业产值达50亿元以上1分7年建筑业产值10亿元一50亿元0.8分8年建筑业产值5亿元一10亿元05分9年建筑业产值1亿元一5亿元0.3分10年建筑业产值1亿元以下0.1分失信行为扣分表序号失信行为扣分分值.备注1不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例会、视频会议、清欠协调会和项目约谈会等会议,无故缺席受到通报
2、批评0.1分/次2未按要求报送有关安全生产、“扬尘整治”、清欠、工程进度等自查自检报告、总结、数据或拒不服从监督管理受到通报批评的0.1分/次.3在日常检查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停工通知书0.1分/次拒不整改继续施工被再次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0.3分/次社会影响较大0.5分/次4国有投资项目合同履约不到位、人员设备投入不足、质量安全整改不到位被约谈的0.2分/次5不按规定使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0.2分/次6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资质申请、资质变更、资质核查、诚信库审核等业务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0.5分/次.7串标、行贿、中标项目违法转让、肢解给他人被行政主管部门
3、处罚或通报批评2分/次8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同一建设项目1个月内累计被市大行动办核准有效扣分达3次(含3次及以上)或被媒体曝光0.3分/次9同一项目因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工程质量保修等各类问题遭到市民(业主)重复投诉,被建设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0.3分10因施工导致设施遭到严重损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0.3分/次11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2分1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2人死亡4分13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一般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第二起责任事故扣5分14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0分/次15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要求报告被建设行政主
4、管部门通报批评1分/次16因工程款纠纷引发农民工集聚讨薪,有围堵企业或项目现场行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0.3分17围堵市政道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被通报批评0.5分18经相关部门协调,未能妥善处理并导致农民工多次集聚讨薪,影响恶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1分19无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系统或系统不按规范使用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0.5分/次20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未按时履行处罚决定的0.3分/次21被各城建项目业主诚信履约考评定为不合格的0.5分说明:获奖备注:获得国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守信行为,应在获奖后30天内书面告知市建设行
5、政主管部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该守信行为不予计分。可申诉情况: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的,在作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该信用行为录入南宁市建设行业信用考评系统,录入南宁市建设行业信用考评系统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企业和个人若对公示的信用行为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到记录该信用行为信息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以单位名义申诉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申诉的,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加入建筑业统计库:对南宁市建筑业产值作出贡献,按时报送建筑业产值统计报表。处罚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为-5.0分(含本数)至-10.0分(不含本数)的,自该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暂停该施工企业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招投标活动30天。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低于T0.0分(含本数)的,自该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暂停该施工企业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招投标活动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