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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推动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产业特点及企业诉求,对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12022)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制定的目的管理办法主要聚焦新区制造业、科技创新、生物产业、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和体育等新区重点发展领域,力求政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进一步强化政策集成,放大产业政策牵引效果。三、主要内容
2、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共计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对管理办法所涉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名词概念、目的意义、实施主体等事项,作出明确释义和界定。第二章资金管理与职责分工,共三条。主要对议事机构职责及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事项做了说明。第三章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共三条。确定资金主管部门编制专项资金计划,明确支持的方向、结构和重点等。对事前支持项目以及事后支持、奖励支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做了说明。第四章支持对象及方式,共六条。明确支持对象为符合新区各产业资金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单位及个人;支持方式按支持事项实施进度,分为事前支持、事后支持、奖励支持等。第五章受理与审核,共三条。采用“集中受理,分批拨付”的受理审核模式,明确受理、审核程序,即发布申报指南-审核-专项审计-公示-下达拨付。第六章监督与罚则,共四条。明确资金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管理人员、第三方机构以及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职责以及相关处罚条款。第七章附则,共三条。就管理办法时效以及未尽事宜做了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