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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XX县月亮坪水电站位于XX镇XX村,用地面积X.XXXX公顷,占用地类均为未利用地(河流水面),属你局管辖范围内国有土地。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县人民政府审批一公顷(XX亩)以下。月亮坪水电站占地X.XXXX公顷(X.XXX亩),属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且地类为国有未利用地。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促进项目用地合法有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你局位于XX镇XX村的X.XXXX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测绘成果为准。对你单位应予补偿的,相关单位应依法办理补偿手续。收回的国有土地用于月亮坪水电站项目建设,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XX县人民政府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