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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专家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兴企”战略,加强公司的技术工作,充分发挥公司技术专家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和施工生产,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技术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集团四处有限公司重要的技术咨询机构,其主要作用是:为公司重大技术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司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规划和建设,帮助公司解决经营、生产活动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难题,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由公司专业技术专家组成,技术专家采用任期聘任制。第二章技术专家委员会的领导和组织霞机构第四条技术专家委员会由公司统
2、一领导和组织管理。技术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设副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第五条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日常技术业务活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组织管理。第三章专家的组蜘聘任第六条专家组成公司技术专家以在职人员为主,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掌握本专业技术发展动态,并能代表公司该专业方面的水平,具有较强的开拓新研究领域和解决经营生产现实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和经历专业技术人员。第七条专家的聘任和解聘规定(一)专家采取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
3、任。(二)专家的聘任由所在单位长期考察考核进行推荐(推荐表格式见附表一),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聘任,聘任为公司的技术专家享受专家津贴,专家津贴按月发放,每月200元。(三)每两年对公司技术专家作调整,由技术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总工程师组织评审,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聘任或解聘手续。(四)公司技术专家任期一般随专家的工作关系的变动而变动,每年按照在职情况进行调整;属于外聘工作的专家,其专家任期一般到聘期满,不受聘时为自然解聘。(五)技术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切实做好公司专家人才库的维护、更新和基础资料
4、收集、整理工作。第四章技术专家委员会的弗与职责第八条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政府的有关技术法规、法令和方针政策,参与公司制定重大技术政策的咨询论证,对公司的技术工作实施顾问和督导。第九条研究和收集公司内外的技术发展动态,分析公司内外的技术状况,参与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技术研究论证,参与重大技术问题的咨询论证,对公司的重大技术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参与、帮助解决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公司科技创新的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策划,参与公司年度科技创新计划的论证评审。参与公司科研工法项目立项以及成果的审核评审,参与优秀论文的评审,参与公司技术总结的审核以及优秀技术总结的评审。第十一条参与解决公
5、司设备配套以及重大技术改造方面的关键技术问题。第十二条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对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等进行咨询、指导,对重要投标项目的技术标书进行技术评审。第十三条帮助解决公司施工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参与公司承建的重、大、难、新、特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资源配置、技术措施等进行咨询、论证和审定。参与重大工程的技术总结的编写、指导和审定。第十四条参与公司举办的技术培训和员工继续教育的有关教材编写、审定和授课等。第十五条参与公司的重要技术研究与技术攻关活动,参与国内外和公司内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等。第五章专家委员会的技术支持程序第十六条从项目策划、实施、结束各
6、个阶段进行专家技术支持。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特殊问题处理根据需要由专家委员会指派专家进行技术支持。第十八条专家技术支持采用预派与特殊问题指派两种方式。(一)在投标阶段,由投标小组、拟上项目对项目的重难点进行识别,向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需求,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经营部行文公布。(二)在项目策划期间,通过公司系统部门、项目部等初步识别工程难易程度,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明确是否进行预派专家。当需预派专家时,专家委员会组织专题会研究确定专家组成,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工程管理部行文公布。(三)特殊问题临时指派专家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异常难点技术问题时,由预派专家组、分公
7、司(或项目部)书面(见附表二)向公司提出咨询需求,说明需求原因、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由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确定临时专家组成员,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工程管理部行文通知。第六章专家组的确定第十九条预派专家实行定人、定项目的方式,根据难易程度、专业特点以及支持对象的范围,每个项目预派12名专家,特殊复杂项目预派2名以上专家。由工程管理部行文,预派专家每年公布一次。凡集团公司预派专家的项目,公司不再安排预派专家,由项目部配合集团公司专家调研。第二十条如遇过程中特殊问题,专家组成一般在2名以上。第二十一条专家召集人一般由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部长(副部长)、该项目预派专家担任,特殊问
8、题专家召集人一般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第七章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方式第二十二条每年不定期召开专家会,研究当期情况下,根据各个项目的情况,制定专家组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并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行文下发,对应项目应予以配合工作。第二十三条预派专家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计划和安排,对项目跟踪关注,对项目的关键技术、难点技术进行调研并进行动态把握和研究,根据实际需要修改工作计划时,及时将修改后的工作计划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第二十四条对项目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临时指派的专家对存在的问题或需求进行充分调研。第二十五条由专家召集人适时组织召开专家会议,并视情况要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部长以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研
9、究相关问题。第二十六条每次专家会议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必须形成专家会议纪要,纪要由专家召集人审核确认后发文,项目部按专家会议纪要组织实施,预派专家组对会议纪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公司工程管理部等主管部门对特殊问题专家会议纪要的执行进行跟踪。项目部应适时就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及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报。第二十七条预派专家会议纪要一般由项目部或分公司按专家召集人审核意见行文,个别重要专家会议纪要经召集人审核确认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行文。第二十八条项目部或分公司行文的专家会议纪要,应以电子文档方式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在公司系统内传递。第二十九条公司领导主持的特殊问题专家会纪要,以公司名义行文。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正常工资开支由专家所在单位负责。由专家委员会派出的专家,其外出进行有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由专家所在单位按有关差旅费规定报销。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