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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券商结算模式-统签)合同编号:BCS-CMBC-001(统)甲方/管理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第一章协议当事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理财产品成立时理财资金及资料的交付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理财产品资产的保管错误!未定义书签o第五章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的确认与执行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理财产品的投资交易及其资金清算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理财产品托管档案的保存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业务监督与核查错误!未定
2、义书签。第十章费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信息披露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章理财产品变更、终止、清算与分配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章其他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鉴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管理人”)拟开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设立多项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或“甲方理财产品”),并委托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或“托管人”)担任该等理财产品理财资产的托管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甲方理财产品资产独立、安全、稳健运行,保障甲方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
3、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定义,否则本协议中涉及的理财业务专用名词的释义与法规或理财产品文件的释义相同。本协议项下,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委托范围内,办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产的托管事宜。就该等委托托管事宜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乙方处理的委托事项及相关职责,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协议中作出约定。本协议作为双方今后开展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主合同。当双方在本协议基础上已就具体理财产品签署理财产品适用确认书,并完成理财产品托管账户开设,管理人将具体理财产品项下全部资金划至托管账户并出具托管运作起始通知书,并经托管人确认后,托管人
4、开始就具体理财产品履行托管职责。乙方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托管理财财产。乙方承担的托管职责仅限于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协议约定,对于实际管控的托管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内资产承担保管职责。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托管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的托管职责不包含以下内容:(一)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二)审核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审查理财以及理财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四)对理财本金及收益提供保证或承诺;(五)对已划出托管账户以及处于乙方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的保管责任;(六)对未兑付理财后续资金的追偿;(七)甲方未接受乙方的复核意见进行信息披露产生的相应责任;(八)因不可抗力,以及由于第三方(
5、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及合理依赖上述信息操作给理财资产造成的损失;(九)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自身应尽职责之外的连带责任。第一章协议当事人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一)管理人(甲方):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梧林国际B座法定代表人:赵小中联系人:徐峰联系电话:(二)托管人(乙方):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500号北辰时代广场Al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晓华联系人:何娟联系电话:第二章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1 .1甲方的权利与义
6、务2 .Ll甲方的权利:1)根据理财产品相关文件和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运用、处置和分配;2)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乙方发出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L2甲方的义务:D依法募集资金,办理理财产品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2)办理理财产品登记备案或者注册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确保每只理财产品具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产品净值变动表等会计报表。4)按照理财计划协议书、理财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5)依法计算并披露理财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6)按照法律法规、
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及理财文件的约定办理与理财产品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7)保存理财产品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8)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9)在兑付理财产品资金及收益时,甲方应当保证理财产品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10)协助乙方为甲方理财产品开立托管所需的资金账户以及相关的资产账户;11)按照本协议规定将理财资金或资产移交乙方托管;12)按本协议规定方式和程序向乙方发出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13)发生任何可能导致理财产品业务性质或投资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直接影响托管业务的
8、重大事项时,须提前通知乙方;1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乙方的监督;15)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授权文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估值核算服务。对于该服务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该等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过程中,甲方应确保该服务机构按本协议履行相关职责义务,乙方不承担因该服务机构违反本协议约定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如乙方与该服务机构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并执行甲方的意见,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延迟履行导致的风险或损失。16)甲方理财产品投资于本行或托管机构(乙方),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9、,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理财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甲方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理财业务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理财业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甲方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行注资等;17)除必要的信息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甲方不得以乙方的
10、名义进行营销宣传。18)履行(或承担)投资者身份识别、投资者身份以及交易记录保存等法定反洗钱义务。19)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乙方的权利:D根据本协议之约定,行使对理财产品资产的托管;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收取托管费;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的相关业务实施监督与核查。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2. 2.2乙方的义务:1)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2)为每只(每期)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及证券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3)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和甲方的
11、划款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4)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5)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6)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机构报告等;7)保存理财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8)对理财产品投资信
12、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审计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理财产品成立时理财资金及资料的交付2.1 甲乙双方对各理财产品是否适用统签协议的确认2.1.1 如适用本协议的,甲方应于交付乙方的理财产品托管运作前向乙方提供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统签模式)适用确认书(格式参见附件一,下简称为“适用确认书”),适用确认书应加盖甲方有效印章,适用确认书中应注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等理财产品适用于双方统签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理财产品托管协议【编号:BCS-CMBC-OO
13、I(统)】,相关托管运作依照该统签理财产品托管协议的约定执行;该等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该等理财产品估值方法、净值核对事项该等理财产品的托管费率及支付方式;投资监督事项表该等理财产品的托管经办行、托管账户信息。2.1.2 乙方收到以上文件进行确认,并在适用确认书盖章确认,适用确认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保管一份正本。2.1.3 1.3若不适用本协议,则双方另行商定托管协议。若适用本协议,甲方应根据3.3条及时向乙方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乙方根据本协议托管上述某个理财产品后,双方在该理财产品托管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本协议和对应的适用确认书的约束。3. 2理财产品资金的交付甲方应在各理财产品成立当日,
14、将该理财产品项下全部资金划至甲方理财产品托管账户,并向乙方发出该理财产品成立的书面通知或托管运作起始通知书(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二)。3. 3理财产品成立时相关文件资料的交付在各理财产品成立当日,该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首次交易划款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理财文件的样本或复印件:理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计划协议书、理财计划说明书等。甲方对向乙方提供的理财产品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文件资料。3.4乙方在收到甲方某理财产品成立的书面通知或托管运作起始通知书(见附件二),及该理财产品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经核对确认理财产品托管账户内该理财产品理财
15、资金无误后,乙方于该理财产品资金到账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该理财产品履行托管职责。3.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材料均应真实、完整、准确,并加盖甲方骑缝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往来专用章。甲方通过传真或电子扫描件方式向乙方递送的材料,乙方视其与正本文件具有相同效力。由于甲方提供材料有误或不完整而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四章理财产品资产的保管4.1理财产品资产保管的原则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授权书为每只(每期)理财产品设立独立的托管账户,单独保管每只(每期)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甲方理财产品财产应与甲方及乙方自有资产严格分开,与乙方托管的其他客户的理财产品资产严格分开。2)甲方理财产品财产独立于甲乙双方的自有资产,因甲方理财产品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归入该理财产品财产。甲乙双方均不得将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理财产品不属于甲乙双方的清算财产。甲方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甲方、乙方因自有资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消;甲方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同理财产品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3)乙方负责托管甲方理财产品的资金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