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安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安全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工程建设中各方的安全职责,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建设单位及施工、监理、勘查设计等参建单位是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
2、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监督体系。第四条工程管理部的安全职责(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保证安全施工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使其符合国家安全防火和劳动卫生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使劳动保护设施和环保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S)负责制定和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安全措施。(四)负责工程与施工双方的联系协调和竣工后的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五)工程验收时,对新安装的各种设备,必须把产品说明书、强度计算书、材质化验结果、技术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全部移交安全生产部或公司档案室统一存档。(六)负责对外包工程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知识
3、培训,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台账。签订承包合同时,要将安全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写入合同中,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七)对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规定进行的燃气建设,有权责令其停止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工程不得进入验收程序。(A)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工作,监督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协议,检查施工单位作业指导书中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内容的编制和实施情况以及现场安全、消防等设施配备、施工用电、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等。(九)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
4、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协调和督促施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九)负责公司仓库储存物资的安全消防工作。第五条安全生产部安全职责安全生产部作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对工程建设安全负监督责任。(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协助工程管理部门制定有关安全管理方面制度、规程、方案的编写,并监督执行情况,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S)按程序,参与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上
5、报和建立档案工作,协助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四)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治过程监控,督促并指导开展。(五)监督工程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六)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工程建设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七)组织对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参加单位进行安全教育。(A)负责涉及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
6、管理制度制定、修订,对特殊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管理。督促、检查重大风险作业、特级动火作业等执行与落实情况。(九)协助工程建设编写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定期组织演练。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需要,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造成生产事故的发生。(二)勘察作业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S)设计单位应按照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要求,在设计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制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四)采用新结构
7、、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责任,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应列入监理规划,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制定监理内容和措施。(三)严格审查施工、无损检测等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四)定
8、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记录。(五)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并穿戴整齐、正确。(六)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发停止令并及时报告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工程管理部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七)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理职责,严禁监理单位对所监理对象进行明示或暗示吃、拿、卡、要等情况。第八条无损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一)根据无损检测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实际,制定现场检测施工安全管理方法。(二
9、)检测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并穿戴整齐、正确。(三)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具有放射性或危险性的检测设备,应具有相关资质,禁止无证上岗。(四)检测单位应制订详细、合理的操作规程,对检测影响的区域要设置警示隔离标志,做好检测时的防护和隔离工作,负责区域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第九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的规定,服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二)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
10、产责任制。(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应接受资质审查,上报有关材料,内容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项目经理法人委托证书;安全人员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执勤时应佩戴明显标志;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必须在有效使用期内);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措施。(四)施工组织设计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等安全专项方案内容,对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实施
1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现场监督。(五)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进行安装、检验,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六)固定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并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七)施工现场规定应着统一工作服装或特殊防护服装的,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并穿戴整齐、正确,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露脚趾和脚跟的凉鞋,不得赤膊,不得穿短裤。(八)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隔离,严禁与施工无关的员进入施工现场。固定的施工场所应当设立封闭围挡,围挡的设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流动施工场所应当设隔离带、彩旗等警示标志。(九)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设置应当安全、合理并进行报验,经过安全检查,
12、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禁止无证人员操作。;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当分类、分规格整齐有序存放,并设置标牌。(十)施工活动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必须按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十一)施工单位应采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妥善处理污水等施工废弃物,减轻噪声扰民:(十二)对临时施工用地,施工后必须按原样恢复地形、地貌和可耕耕地。(十三)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13、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消防检查,保障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十五)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自然灾害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进行演练。(十六)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对工人进行文化、法制、技术及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健康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十七)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并做好安
14、全教育培训台账,并监督工程建设相关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对施工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做好相关方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并监督工程建设相关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做好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督工作。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做好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培训,体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管理、施工人员,上岗前须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相关档案。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部和工程管理部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
15、日常、专项、季节等安全检查活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工程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须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检查中发现不能立即排除的安全隐患,应上报公司组织制定监控和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的检查、监督和处罚。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须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检查中发现不能立即排除的安全隐患,应上报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监控和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第十六条施工相关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排除的安全隐患,应上报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监控和防范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调查处理第十七条参建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还应制定特定施工环境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宣传教育和定期演练,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第十八条参建单位要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和环节的监控。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按照公司燃气管道施工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