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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等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股份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工作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生产发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危害指建筑工程施工的粉尘、噪声、高温、振动、密闭空间、化学毒物危害及其他因素危害。职业病是指各项目部(厂)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
2、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过程控制”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厂)(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职业健康工作目标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控制目标:1 .不发生新增职业病病例;2 .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目标: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等100%;3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100%;4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
3、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培训率100%;5 .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涉及的工种及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数量上报率100%o第七条各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将年度职业健康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并对职业健康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过程控制和考核。第三章管理机制与职责第八条公司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采取宏观管理、分级管控模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安全环保部为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第一责任人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负领导责任;安
4、全总监对职业健康管理实施负监管责任。第九条公司有关部门的职责(一)安全环保部1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健康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2 .组织建立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 .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4 .负责对分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5 .组织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科技创新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研发工作;6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工作;7 ,组织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8 .监督检查职业健康体检;9 .监督检查职业病认定鉴定工作。(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职业健康
5、管理人员配置和人员资质管理,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三)工程科技部:负责涉及尘、毒、噪、高温、辐射、有害气体、有毒害材料等职业健康控制防护措施的审批工作;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科技创新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研发工作。(四)财务管理部职责:负责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的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五)资金管理部职责:负责职业健康资金支付工作。(六)设备物资部职责:负责购置满足职业健康防护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选购符合国家标准
6、的个人防护用品。(七)经营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支持工作。(A)工会:负责监督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和督促解决。第十条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一)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安全环保部门为职业健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明确管理职责。(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负领导责任;安全总监对职业健康管理实施负监管责任。(S)各单位应建立从
7、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总监)、各部门、二级单位、项目部、车间、班组、岗位等覆盖全员的职业健康责任体系,逐级落实责任。(四)负责落实公司下达的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并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五)负责所辖项目经理部(厂)的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六)负责开展本单位职业健康的宣传培训、资金使用、统计报表及总结上报;(七)参与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项目部(厂)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本项目部(厂)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并制定本项目部(厂)防止职业病措施和群体性职业危害预案,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各项目部(厂)负责人对本
8、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二)项目部(厂)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三)有粉尘作业的项目部(厂)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四)项目部(厂)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五)项目部(厂)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分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六)项目部(厂)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
9、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七)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项目部(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各项目部(厂)承担。第四章职业健康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将职业健康工作列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职业健康工作要求。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第十四条各单位应把职业健康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保证职业健康费用投入并有效实施。第
10、十六条各单位要加强职业健康的宣传和教育培训I,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第十七条各单位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作为相关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特点,落实职业健康防治责任,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并制定配套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各单位负责下属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第二十条各单位负责申报和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项目。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负责开展职业健康统计、培训和宣传工作。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负责
11、调查处理职业健康违规事项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时向公司上报。第二十四条按规定向公司上报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第二十五条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职业健康工作任务。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在开展海外业务时应执行所在国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当所在国职业健康标准低于国内标准时,应按照不低于中国标准的原则开展职业健康工作。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以及公司要求,扎实开展职业健康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内容见附表1。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向公司上报职业健康工作情况。(一)各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职业健康事件应按相关要求
12、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并同时上报公司。(二)各单位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职业健康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 .日常管理情况(根据附表1的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内容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况);2 .统计职业危害事件情况(根据附表2职业危害事件统计表);3 .职业危害因素及接触人员管理情况(根据附表3职业危害因素、工种、接触人员统计表);4 .年度自评结果;5 .重大违规情况;6 .成效及存在的问题;7 .下年度工作计划;8 .其他工作内容。第二十九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单位应根据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13、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考核第三十条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采用分级考核,即公司对分公司、分公司对项目部实行考核。第三十一条对分公司的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满分为IOO分。分公司得分由分公司管理分数和项目部分数两部分构成,分公司占30%比例,项目部占70%的比例。项目部管理分数由被考核的项目部得分算术平均计入。没有或未对其二级单位检查考核的单位的得分按其总部得分计入(见附表4职业健康管理考核汇总表)。第三十二条检查考核表使用原则:各分公司总部职业健康管理考核表(见附表5),建筑施工项目部、总承包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考核表(见附表6)。第三十三条考核评分采用扣分
14、制,单表设基准分,单项不设基准分,单表基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单表不得负分。公司上年度检查存在的问题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逐次加倍扣分。第三十四条根据业绩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按比例折合为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评价考核对应的分值,纳入分公司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第六章奖惩第三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分公司年度职业健康考核全部分值并通报批评,处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经济罚款;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处以三千元至二万元经济处罚,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直至降级等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二)发生职业健康重大违
15、法违规事件。(三)被国家及地方职业健康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给企业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第三十六条公司每年度将职业健康管理考核结果90分以上并在日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评选为职业健康管理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废止。附表:L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内容表2 .职业危害事件统计表3 .职业危害因素、工种、接触人员统计表4 .职业健康管理考核汇总表5 .分公司总部职业健康管理考核表6 .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考核表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内容表序号项目内容1责任体系责任制度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包括职业健康组织领导机构、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职责。2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办公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生活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卫生与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警示与告知、申报、宣传教育培训、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监测及评价管理等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