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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综合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据集团公司规定:文件下发之日起,各项目部安全总监不准兼任项目部其他岗位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针对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态度、责任心和能力的考核,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依据其他文件规定。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本部和各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第二章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规定第五条专兼职员的执业要求:1 .首先要认识到,自己是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中搞好各类安全工作最重要的岗位;是作业队、工区和项目部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最基本的岗位;是排查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和预防安全
2、事故、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最直接的岗位。2 .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要深入作业人员中了解和掌握工作动向,体检情况。3 .要准确掌握工作面施工工序转换和施工人员的变化,而引发的新的安全风险情况。4 .要准确掌握工作面施工材料、设备、车辆、人员进出安全管理情况。5 .要全面、准确、完整记录当天的施工主要内容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第六条对专职安全员的基本工作要求为:统一工具包;统一记录安全日志和要点;统一考核标准。由各项目部统一购买工具包配发现场专职安全员,内部配装班前会主讲内容、自己管辖工作而涉及的施工内容、现场管控重点要求、安全日志、试电笔、手钳、绑扎带等工具器材。第七条各项目部对专职安全员
3、每天应做的基本工作制定工作清单,要求专职安全员每天结合施工内容认真填写。第八条安全环保部主任对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要进行检查和考核,安全总监对主任和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政府监督机构、公司、分公司、建设单位、管理平台公司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保、节能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不符合管理规定的事项,并且专兼职安全员没有认真履职,没有主动去管理,将给予专兼职安全员每处200元2000元处罚,给予安全环保部主任、安全总监处罚总额的10%20%连带处罚。第十条政府监督机构、公司、分公司、建设单位、管理平台公司对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日志检查时,若发现不认真填写、不符
4、合管理规定的将每次给予200元1000元处罚,给予安全环保部主任、安全总监处罚总额的10%20%连带处罚。第三章安全环保部主任和副主任的考核规定第十一条对各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主任和副主任的执业要求:1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工作观、事业观;要遵守公司和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有顾全大局、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的品德;要对安全系统的主要事项保密。2 .要认识到自己是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中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最重要的岗位;是日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最基本的岗位;是排查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和预防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最直接的岗位。3 .要严肃认真执行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4 .要准确掌握部
5、门人员的日常工作状态,要对他们的工作成果签字负责。5 .要准确掌握专兼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状态,要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负责。6 .要全面、准确、完整记录当天的施工主要内容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第十二条政府监督机构、公司、分公司、建设单位、管理平台公司对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保、节能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不符合管理规定的事项,并且安全环保部主任、副主任没有认真履职,没有主动去管理,将给予主任或副主任每处200元2000元处罚,给予安全总监处罚总额的10%20%连带处罚。第十三条政府监督机构、公司、分公司、建设单位、管理平台公司对各项目部安全内业进行检查时,若发现安全环保部的资料不符合管理规定,将
6、给予主管业务人员每处100元1000元处罚,给予安全环保部主任、安全总监处罚总额的10%20%连带处罚。第四章安全总监的考核规定第十四条对各项目部安全总监的执业要求:1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工作观、事业观;要遵守公司和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有顾全大局、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的品德;要对安全系统的主要事项保密。2 .要认识到自己是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中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最重要的岗位;是项目部日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最重要的岗位;是排查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和预防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最直接的岗位。3 .要严肃认真执行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4 .要指导监督项目部各部门相关人员完成相
7、应的安全工作,要掌握相关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要对项目部部门的安全成果签字负责。5 .要掌握和指导监督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第十五条政府监督机构、公司、分公司、建设单位、管理平台公司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环保、节能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不符合管理规定的事项,并且安全总监没有认真履职,没有主动去管理,将给予每处200元2000元处罚。第十六条政府监督机构、公司、分公司、建设单位、管理平台公司对各项目部检查时,若发现其他部门的安全资料不符合管理规定,将给予相应部门负责人每处100元1000元处罚,给予安全总监处罚总额的10%20%连带处罚。第五章奖励及其他规定第十七条分公司坚持“重
8、奖轻罚”的原则,对安全管理工作作出重要贡献,创新安全管理,坚守施工现场成绩突出,排查安全隐患、安全风险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高标准完成内业资料,大型外部检查作出较大贡献,主持或参与大型安全活动,协助分公司各类安全检查,做出了对项目部和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明显业绩的人员每次奖励5003000元。第十八条分公司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发布安全系统业务通报,重点对体系内的管理事项进行梳理,表扬管理亮点,指正管理不足,奖励和处罚相关事项。第十九条分公司实行内部追责制度:对政府监督机构、公司、分公司、建设单位、管理平台公司等单位检查时,存在下列情况的要求项目部内部层层追责,必要是可由分公司直接进行问责通报,并且给予主
9、要责任人员2001000元罚款。1 .安全隐患点超过5处以上的。2 .存在较大及以上隐患的。3 .现场隐患反复出现的。4 .可以在检查前整改而没有整改或者是可以做好而没有做好的。5 .其他影响分公司或项目部形象的。第二十条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存在下列情况的给予安全环保部主任、安全总监2001000元罚款。1 .被政府某单位发文通报的。2 .没有落实分公司相关规定或要求的。3 .不按时上报相关的报表、总结、评价、整改资料的。第二十一条分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项目部安全总监、主任或副主任不按规定签批支出安全费用、不按分公司文件规定给分包商结算安全费用的,每次给予安全环保部主任、安全总监2001000元罚
10、款。第二十二条各项目部安全总监要保证本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长期稳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不准同意本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转岗从事其他工作,否则叫安全总监在分公司安委会上说清楚,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处罚。第二十三条各项目部要从分公司发展、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的高度关心安全系统人员培养,服从分公司的调配、岗位晋升或降低,对于不主动配合、设置障碍的人员进行通报处理。第二十四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因履职不良、责任心不强、沟通能力较差等政府监督机构、公司、分公司、建设单位、管理平台公司要求更换或降级的按“岗位待定人员”考核。第二十五条安全总监、安全环保部主任、副主任和业务骨干人员达到报考年限的,必须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未报考或经发现未积极备考的人员,将进行通报、罚款或不予调整岗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XX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