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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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为维护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从严治教,进一步规范教学和管理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一、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按照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的原则,本办法中所指的教学事故,包括一切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教学进行的事故。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和教学管理事故四类。依据对教学工作影响程度的不同,各类教学事故分1级(重大)教学事故、11级(较大)教学事故和H1级(一般)教学事故三个级别。(一)课堂教学事故1.1级课堂教学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1级课堂教学事故:(1)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

2、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2)教师擅自变动课程教学大纲或不按大纲要求组织教学,严重脱离课程基本知识体系。(3)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4)在一学期内,任课教师擅自变更教学课程表确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2次及2次以上,导致多数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5)在一学期内,任课教师擅自停课、缺课超过4学时。2.11级课堂教学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11级课堂教学事故:(1)任课教师擅自变动主干课程教学大纲或不按大纲要求组织教学,造成课程知识体系缺陷。(2)在一学期内,任课教师擅自变更教学课程表确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1次,导致多数学生误课。(3

3、)在一学期内,任课教师擅自停课、缺课4学时(含4学时)以内。(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未按要求布置作业或不按规定批改作业或大量丢失学生作业。(5)任课教师备课不认真,无教案,授课随意性强、自由散漫,学生反映强烈。(6)任课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出现大量科学性、常识性错误。(7)无特殊情况实际授课进度与教学进度计划相差3周以上。(8)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违犯有关规定擅自向学生推销参考书或其它学习用品。(9)任课教师无故迟到5分钟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一次及以上;任课教师无故擅离岗位超过5分钟一次及以上。(10)任课教师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11.)无故拒绝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安排

4、的听课检查。3.111级课堂教学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1H级课堂教学事故:(1)任课教师擅自变更教学课程表确定的教学时间和地点,但尚未造成学生误课等后果。(2)任课教师擅自委托他人代课。(3)任课教师不认真组织教学;学生缺课严重;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秩序混乱。(4)任课教师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擅离岗位。(5)教师在上课时衣冠不整,或酗酒后上课,仪表失态。(6)丢失少量学生作业。(二)实践教学事故1.1级实践教学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1级实践教学事故:(1)有关人员在实验、实习、实训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贵重仪器损坏或人员重大伤害,或对实验器材、药品、细菌、病毒等制品管理与使用

5、不当,造成严重后果。(2)未经院部批准和教务处审核,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或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实践教学内容。(3)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未按要求指导学生,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任务,或毕业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4)在一学期内,指导教师擅自变更教学课程表确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2次及2次以上,导致多数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5)在一学期内,指导教师擅自停课、缺课超过4学时。2.11级实践教学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11级实践教学事故:(1)在各类课程的见习、实习、实训中,有关人员无故不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擅自改变进度、内容,对学生要求

6、不严,工作不到位,不遵守操作规程而出现失误或事故造成不良影响。(2)在各类实践教学中,指导教师不负责任,随意划定成绩或评定等级。(3)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或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教学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工作。(4)指导教师丢失学生各类实践教学材料。(5)未经院部教学主管领导同意,实验指导教师擅自变更教学课程表确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1次,导致多数学生误课。(6)在一学期内,实验指导教师擅自停课、缺课4学时(含4学时)以内。3.111级实践教学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1H级实践教学事故:(1)在实验教学中,有关人员实验准备不充分,导致实验不能按时进行。(2)指导教师无视学生抄袭毕业论

7、文和实验报告等。(3)实验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影响教学正常进程。(4)指导教师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各类实践教学材料。(5)指导教师擅自委托他人代课。(二)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1.1级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1级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1)教师及有关人员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或试题审核、印校不认真,出现严重错误,对考试造成严重影响,或在成绩评定、登记、呈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上报成绩与试卷成绩不符。(2)有关人员不履行监考职责,玩忽职守,致使考场纪律混乱,或瞒报违纪作弊现象,或协助舞弊。(3)有关人员盗印与考试有关的教学参考资料,强行在学生中推销。(4)监考或阅卷教师丢

8、失试卷。2. 11级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11级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1)教师对期末考试命题不认真,不符合大纲要求,试题过于简单,致使二分之一以上考生提前一半时间完成答卷。(2)命题教师不按时交付试题,或工作人员不及时印刷试卷,延误考试。(3)监考人员未能按时到位而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4)相关人员对学生违纪作弊现象不及时上报,致使学校无法正常处理。(5)阅卷教师统计成绩出现严重计分错误。3. 111级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1H级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1)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对违纪现象制止不力或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延误考试时间,

9、或不认真填写考场记录。(2)监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做好考试前的清场等基本工作,不按要求装订试卷等。(3)阅卷教师不按要求在指定地点流水批改试卷,擅自安排不具备阅卷资格的人员参与阅卷。(4)任课教师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考试成绩。(四)教学管理事故1.1级教学管理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1级教学管理事故:(1)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籍证明、成绩证明等;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发放不该发放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1. )管理人员伪造或涂改学生成绩,或因管理不善丢失学生原(3)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造成试卷丢失。(4)有关人员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到位、工作无记录、监控不得力等失职行为造

10、成恶劣影响。(5)上课或考试期间突然断电,在接到抢修通知后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抢修而致使教学或考试长时间不能正常进行。(6)未经批准,擅自在学生上课时间安排与教学无关的活动。(7)教学管理事故发生,或被检举、揭发后,不及时上报处理、拖延推诿。2. 11级教学管理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11级教学管理事故:(1)因管理不善,影响教学和考试的正常进行;(2)因管理不善造成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电教实验设备无法使用,严重影响正常教学。(3)院部不按规定时间和人才培养方案填报教材订购单;教材管理部门未及时、足额订购教材,造成开课两周教材不到位。3. 111级教学管理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1H级

11、教学管理事故:(1)管理人员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到位、工作无记录、监控不得力等失职行为影响教学,造成不良后果。(2)有关部门人员因工作失误,致使上课、考试无教室或工作人员不能按时到位。(3)有关部门人员因工作失误,不能按时做好与上课有关的准备工作,影响教学正常进行。(4)上课或考试期间突然断电,在接到抢修通知后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抢修而影响教学或考试。(5)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各类教学档案。二、教学事故认定(一)教学事故的报告。凡发生教学事故,有关当事人、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通过电话、口述、书面等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实名报告,并填写XX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登记表(见附件1)。(二)教学

12、事故的调查核实。职能部门接到教学事故报告后,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陈诉和申辩,核实无误后,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进行认定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填写XX学院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见附件2),报校领导审批。(三)对教学事故的检举和认定,应本着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对隐瞒不报的,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捏造歪曲事实、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检举揭发及处理人员打击报复的加重一级处理。三、教学事故处理学校实行教学事故通报制度,及时对出现的教学事故进行全校通报。(一)一般教学事故,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业务档

13、案,年内考核不得评优,当年不得申请高一级技术职务。(一)较大教学事故,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业务档案,年内考核不得评优,扣发当事人3个月岗位津贴,两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技术职务。(三)重大教学事故,经校长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业务档案,年内考核不得评优,扣发当事人全年岗位津贴,三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技术职务。(四)一年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按一次较大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发生两次较大教学事故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处理。(五)一年内发生两次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者,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当事人年内考核为不合格并扣发全年岗位津贴,五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技术职务,情况严重者予以解聘。四、附则(一)本办法中未提及的其他教学事故,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认定、处理。(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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